浅谈劳动价值理论的系统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如果把使用价值生产系统作为价值生产系统,把商品生产系统的使用价值系统和价值系统相混淆,其结果必然是:按照“系统功能大于(等于或小于都不影响分析)组成要素功能之代数和”的观点.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系统投人物质资本价值(C)和人力资本价值(V)组成现实的生产结构或系统,如果以f表示生产系统的有机结合,则整体系统的价值“(C. V)〕就大于投人各要素价值的代数和(C+V),其差额为剩余价值(M)部分。这样.就把剩余价值(M)看作是整个商品生产系统的产物,是由全部投人资本所组成的系统的一种结构性剩余。由此会进一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通过构造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及构造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范畴寻找剩余价值生产的实质,并按照各要素的机械主义的简单代数“加和”即(C+V+M),来说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是极其无用的,也是与系统论相违背的。事实上,这种错误恰恰同资产阶级经济学价值理论殊途同归.他们共同认为资本和劳动都是价值的源泉。这就根本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劳动价值系统理论的一个实证——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特殊效应
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这一理论涉及到劳动生产率分析,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系统论”的一个具体运用。
有关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写到:“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盆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最的简单劳动”。马克思的这段话连同他关于“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里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的论述.实际上是指示,劳动或价值的计最是按照简单劳动时间为标准的,而且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的比例关系的社会过程是依照价值规律的作用完成的。既然复杂劳动化简为简单劳动是由社会过程或价值规律所确定的,就需要进一步理解这一社会过程的作用机制。这涉及到马克思劳动力系统论的思想.
如前文所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系统可以按照商品生产过程中人类活动的方式划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商品生产活动中复杂劳动总是比简单劳动有更高劳动生产率。两者在生产率上的差别表现为生产同一种单位商品过程中他们的劳动贡献或效率不同。形成这种劳动生产率差别原因是,因为复杂劳动比简单劳动需要花费更多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并因此付出更大的辛劳,所以复杂劳动力的价值会比简单劳动力价值高。
在生产活动中,如果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生产相同数盈的商品(而且是同一种商品),则由于有生产效率的差别,复杂劳动生产同样数全商品的劳动时间就少些,表现为商品生产中劳动时间的节约,如果耗费同样的劳动时间生产商品,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复杂劳动的所生产的产品就比简单劳动所生产的商品多些,而分摊在单位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就(比简单劳动生产的单位商品劳动时间耗费)少些,表现为单位商品生产的劳动节约。这样.由于商品的价值都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的,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价值规律交换商品,个别商品的复杂劳动量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还原为以简单劳动为计盆标准劳动耗费时,复杂劳动量就是简单劳动量的“倍乘量”。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价值生产过程的“倍乘”效应是通过劳动与物质要素的综合作用中体现出来的。或者是说,是通过使用价值生产系统表现出来的,这与劳动价值的系统分析相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分析正是对商品生产系统理论进行的一个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