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海涛 时间:2013-02-14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上五个阶段,呈现出“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的曲折演进历程。而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演进历程,是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演进的理论环境
  
  党的私营经济政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也会促进党的私营经济政策的发展,是其形成和演进的理论环境。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利用”、“限制”政策的理论环境
  新中国成立之初,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了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锤炼的毛泽东思想已经成熟。正是毛泽东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利用”、“限制”政策提供了理论环境。
  新民主主义理论认为,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与近代生产力相联系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成分,它对发展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有积极作用。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正如毛泽东所讲的:“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要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当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也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在利用的同时,也要对其采取限制政策,使其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
  
  (二)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政策的理论环境
  1953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的到来,理论准备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而当时唯一可以借鉴的,就是曾取得过巨大成绩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在“以苏为鉴”、探索中国自己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许多成果,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苏联模式的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某些论断进行简单化、教条式的理解,严重脱离了中国的具体实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出现了曲折。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所有制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不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共产党党内许多人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两种经济成分组成,非公有制经济不论其比例大小,都是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经济成分。在这样的理论环境下,私营经济被改造、被消灭就成了迟早的事情。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补充论”的理论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始了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逐步形成。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补充论”提出了。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1997年党的十五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就是不发达,而我们的任务就是南逐步摆脱不发达的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各阶层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的社会阶层,说到底它总是一定社会生产力的代表。比如,旧式农民是以自然资源为主的农业生产力的代表者,资产阶级是以化石能源为主的工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工人阶级是现代社会化生产力的代表者。一定的社会阶层之所以代表一定的生产力,是由于从这种生产力的维持和发展中可以获取他们本阶层的利益。在社会进步中,为了既不破坏旧的生产力,又能充分发展新的生产力,就必须相对维持旧生产力代表阶层的积极性。我国面临一个生产力结构多元化的现实,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积极性和适当稳定旧有的生产力不被人为地破坏,就应当保持一种多元化的生产关系结构,保障社会发展积极性的最大化。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必然决定了我国的私营经济将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组成部分论”的理论环境
  1992年以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一步向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逐步形成和完善。在新的理论环境支持下,“组成部分论”形成了。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论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到了党的十五大,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相当深刻,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正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作为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所有权的让渡和转移。具有自主功能的多元化产权主体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而私营经济是行为独立、具有自主功能的产权主体,它的出现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构筑了多元化的产权结构。这就为社会主义市场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集体所有制企业尽管与国有企业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但在国家统一经营的模式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失去其经济自主权,从而弱化了独立产权主体的功能。它同国有企业的产品交换关系也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因此,如果没有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就难以形成真正的市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允许私营经济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形成为“组成部分论”的提出提供了有力的理论环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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