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协调利益关系与利益分配格局的经济学阐释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三)协调利益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又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任务。无论从长远看,还是从当前看,都必须把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放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位置。我们讲社会和谐,并不是否认利益的差异,也不是否认矛盾的存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都不可能没有矛盾。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但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社会不存在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从现阶段看,强调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着改善,社会长期保持稳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我们拥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另外,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空前的社会大变革,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大变革在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特别是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这个阶段,既是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和阶段性特征等,都决定了现阶段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任务艰巨。
协调利益关系的途径
(一)重建社会基础秩序以规范财富分配
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高度非规范化,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而在政策和体制的层面上进行利益关系的调整,前提是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必须看到,目前我国的收入和财富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非规范化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用诸如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常规性手段进行有效调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已经比较有限。可以说,没有收入和财富分配的规范化,任何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其效果都要打很大的折扣,甚至不能发挥作用。
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在强征农民土地上获得的级差地租。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的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是相当大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高度非规范化,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了一系列的困难。
我国贫富差距很大,过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我国社会中20%的人拥有整个社会80%的财富,而另外80%的人只拥有20%的财富。这样的差距需下大力气才能解决,政府可利用税收这个杠杆来调节,协调利益关系就是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实施税收杠杆需要重建社会基础秩序:一是收入的规范化,实行阳光工资,取消黑色和灰色收入;二是建立国民收入记录制度,这是整个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利益关系调节的基础。对国民收入的记录,加强现金管理、账目管理和票据管理,所有这些都是基础制度,这个基础制度就像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城市的基础设施出现了问题,城市生活就会受到干扰和影响。
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就是要实现从不可治理状态到可治理状态的转变。比如在资金严格管理的社会当中,资金的流向是可控的。对于资金的管理,就从不可治理状态转为可治理状态。
重建基础秩序,可以通过信用制度使制度和道德之间实现良好的对接。信用制度是具有可操作性的。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出于赊销的需要,逐步的建立了以个人终身唯一的社会保险号为基础的一个信用制度,当时并没有计算机、互联网,就是靠手工抄卡片进行。我们现在已经进入计算机、互联网的时代,因此,可以把建立信用制度作为重建基础制度的突破口,从而为解决诸多问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