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其次,劳动者维护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意识不足。
部分劳动者受知识少、文化程度低等因素限制,法律意识淡薄,这使其不能事先预见可能的社会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同时在权益受损害后不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部分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低,这里主要是指非公企业的劳动者。由于许多非公企业没有组建工会,因而在其中就业的劳动者,他们得不到工会的保护,使这部分劳动者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与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构建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长效机制。
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因此,必须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长效机制。
(一)政府应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劳动者权益。
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政策,政府作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导部门,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
1.构建统筹城乡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要统筹城乡发展,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转变人口管理方式,尽快实行由户口管理向身份证管理的转变,将依附于户籍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衍生物从户口薄上去掉,把全体社会劳动者纳入到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实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其次,要建立相互衔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通过立法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衔接,同时发挥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和商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使劳动者无论在失业还是在职期间或者在遭遇各种社会风险时都能获得合理的社会帮助,确保所有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得以实现和维护。
2.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加大立法的力度,尽快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系统地规范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使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的正常轨道,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在征缴、管理、运用、保值和增值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应在中央一级建立社会保障基本法,在此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单行法规,形成比较稳定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从立法层面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其次,要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对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的监察力度。必须尽快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建立起完善的劳动监察体系,对那些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和及时的制止,对那些拒不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完善司法救济程序,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使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寻求司法保护,得到应有的法律帮助。
3.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建议国家加大对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的投入,以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用3年左右的时间,组织一次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教育轮训。
(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社会保障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社会保险政策与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要为职工参保各项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各项费用,政府对不承担责任的企业严加惩处。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保险面临诸多的现实困境,这导致企业有险不保,有险无保,参保欠保。在五大险种中,部分企业只参加一、两种保险,或者不参加保险;有些企业虽然参保,但欠保、骗保。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逃避是我国当前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重要原因。首先,要加强企业社会保险责任的制度设计与观念重构,切实落实企业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和作用,体现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其次,要强化立法进程,用立法规范和硬约束来强化企业履行社会保障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保险的全面覆盖,维护劳动者权益;再次,要从严格签订与履行合同入手,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加大对欠保、骗保企业的惩罚力度,强制收缴保费,对不履行社会保险责任的企业要强硬处罚;最后,要深化企业的公平效率观、权利义务观,强化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三)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
《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既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工会作为集体劳动权的代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率比较低,劳动者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工会组织也没有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企业工会维权职能的退化,削弱了工人的内部组织性,增强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要加快企业工会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把工会履行职责的重点转移到维护劳动者权益上来。同时深化工会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会地位,明确工会权利,以在企业内部形成劳资抗衡机制,使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组织。
(四)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增强其维权意识。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部分劳动者的法制观念薄弱和缺少维权意识,而提高劳动者自身知识水平及维权意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因此,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他们在自身权益受损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要重视提高劳动者的自身素质,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竞争力,以使劳动者能适应市场需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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