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印发展信息产业的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桢 时间:2013-02-14
 虽然我国信息产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创新能力较为薄弱。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例如,2009年,美国申请国际专利是5万项,而我国申请8 000项,美国是我国的6倍。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使得我国对国外关键技术和元器件依赖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制约了我国信息产业的高端化发展。
 
 
  图1 2005-2010年我国软件业销售收入(亿元)资料来源: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
  (2)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根据国家科委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抽样调查,我国的高技术成果的商品化率为25%,产业化率仅为7%左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国家“863”计划已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中,得到应用的成果仅占了38.2%,真正形成产品的只有10%,有较大经济效益的只有2.5%。有近90%的科研项目得不到转化,不能成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3)新兴产业投融资体制不健全。信息产业是高投入、高风险、高竞争产业。因此,完善的技术投融资支持体系,低成本的获取创业资金是信息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信息产业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方面,信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投资风险大,回收期长,银行存在惜贷现象;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对高新技术直接投资的热情不高,从而使信息产业难以获得基本的资金支持,虽然其产品有广阔市场,但因资金短缺,不能迅速扩大生产规模。
  3.2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模式选择。
  借鉴国际经验,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产业发展模式,对于我们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实现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
  (1)应该是在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基础较为薄弱,市场经济体制及风险投资机制有待完善。如果采取美国那种“自由放任”、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宏观调控为辅的发展模式,势必会增加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加大我国信息产业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因此,当前我国应该更多地借鉴日本注重政府干预信息产业的发展模式,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而且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信息产业内部发展也不平衡,更加有必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大对信息产业的干预和支持,实现我国由信息大国向信息强国转变。为此,政府除制定信息产业战略发展规划外,还应该适当干预信息产业的资源布局、投资、分配、产业发展步骤、人才培养以及技术和产品开发等,同时还应该努力创造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包括金融、财税和法制环境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信息产业的成熟,我国在未来可以更多地借鉴美国“以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并将信息产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宏观产业结构中,使之与其他产业相互渗透、协调,形成一个自我保护、自我完善的信息产业体系。
  (2)应该在重视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基础研究。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较为薄弱,信息产业的技术水平及研发能力与世界水平有较大差距,而且信息产业的高风险、高投资、长周期的产业特点使得我国采取美国式的从基础研究抓起的全面推进的技术创新模式不现实。因此,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技术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引进、吸收、模仿先进国家的成熟技术,以便在较短时间内缩短与信息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但是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信息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其发展的动力源泉来自于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如果仅仅依靠技术的引进来支撑信息产业的发展,则势必无法获得持久发展的后劲。
  随着信息产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各国对自己成果的重点保护,使得完全引进技术模式越来越难以维持。近年来,我国研发支出不断增加,已经由2002年的392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1 024亿美元。但是基础研究占比一直较低,与美、日、印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在注重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基础研究,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市场开发平衡发展。
  (3)发挥比较优势,有重点的发展我国信息产业。印度的发展经验表明,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基础比较薄弱,因而要遵循比较优势原则,有重点的发展信息产业。在选择重点领域时,要根据我国资源禀赋特点,依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重点发展那些我国具备一定优势、对国民经济影响深远并且我国有能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重点领域和产业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国内国外环境的变化适当调整发展的重点,以顺应并引领世界信息产业发展潮流。2006年,结合当时实际情况,我国在《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集成电路、软件产业元器件产业等六大核心基础产业。2010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我国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和发展,强调要重点发展集成电路、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
  3.3美、日、印发展信息产业对我国的启示。
  (1)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整合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各自的优势,优化各类创新资源的配置,提高信息产业的创新效率。一方面要加强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信息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跟踪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与创新相结合,实现技术跨越;另一方面要理顺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机制,加大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建立完善的融资体制。信息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完善的投融资体制对信息产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加强政府财政投入,优化财力支持结构,向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倾斜;另一方面要强化风险资本对信息产业的支持作用,拓宽信息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培育国内信息的风险投资,鼓励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积极支持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以商业性为主、政策性为辅的风险投资基金分布格局[5]。
  (3)强化人才保障体制。信息人才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基本保证。美、日、印无一例外都把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我国政府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信息人才的培养,除鼓励高等院校开办市场急需的信息专业和课程外,还应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与教育工作,并借鉴国际经验,在信息产业中推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6]。
  参考文献。
  [ 1 ]冯晓莉。国外典型地区信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特点及启示[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9(4):9-12.
  [ 2 ] Ashish Arora, Suma Athreye. The software industry and India’seconomic development[J]. Information Economics and Policy,2002,14(2):253-273.
  [ 3 ]何亚琼,王大洲,左美云。美日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的模式比较及其启示[J].情报学报,2000(3):225-230.
  [ 4 ]韩东林。信息产业发达国家发展信息产业的主要经验及其借鉴[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07-110.
  [ 5 ]郭凌。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浅析[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0(12):31-34.
  [ 6 ]邓于军。国外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及其启示[J].情报杂志,2006(5):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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