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燕 李双  时间:2013-02-14
  电力行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治理商业贿赂。 
  1.扫除模糊的认识 
  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小到吃请、送红包礼金,大到赞助出国考察,久而久之,形成了林林总总所谓的“潜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覃日飞说,当某种违法现象一旦形成了“潜规则”,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潜规则”被很多人实践,在人们的脑海里形成了一种“习惯、正常”的概念后,要想一下子“洗心革面”几乎是不可能的。商业贿赂正是如此。这也是打击商业贿赂与其他类型的反腐最大不同。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当务之急,是要让电力员工知道什么是商业贿赂、生活中商业贿赂有哪些表现、中央为何要下狠心惩治商业贿赂等。因为,只有先让群众认知,才能接受,进而才会积极参与到这场“反腐风暴”中。否则,一切努力都会事倍功半。 
  2.从治理红包开始 
  红包作为我国传统的社交礼仪,是亲友间礼尚往来的一种形式。包中少有功利计较,多的是情谊的体现。但从电力行业的警示案例来看,一些以“红包”、礼金形式出现的权钱交易,进出于部分掌管权、钱、人的实权部门,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礼尚往来,而是具有明显的贿赂性质的行为。对此,尽管党纪政纪方面有明文规定,各级领导也三令五申,但依然屡禁不止。为此,电力企业一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查处小金库;二是要实行全面的收礼登记制,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判断礼品的价值;三是要将除亲友间交往外的“非公务活动”都包含在被规范的行为范围内;四是要对送受贿赂性质的红包、礼金者,彻底查处、从严不贷,从物质上、精神上让他们得不偿失,不敢送礼。 
  3.盯准实权人物 
  电力企业的实权人物也许官位并不大,但所在岗位却是要害,具有较强的审批权、决定权。往往负责大额资金的投向和兑现,具有较大的财权。所从事的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外人难以染指。在各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权人物”参与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因为从客观上说,“实权人物”代表着企业,拥有不可比拟的市场资源,很可能成为以逐利为目的的人的腐蚀对象;从主观上说,“实权人物”可以不计较成本,在招投标以及资金监管等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因一己的好恶而舍本逐末、以次充好。 
  4.强化重点监督 
  读了电力系统党风廉政教育读本《警钟》,不难发现这些违法违纪人员的职务并不高,甚至未担任领导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工作在一些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并且掌握一些重要信息和情况,通俗地讲,就是掌握着一些可以“腐败”的资源。这些人平时容易被忽视,有的甚至成为监督的“死角”,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些人暗中“做手脚”创造了条件。所以要强化对重要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通过实行岗位轮换制度来让他们降温,不至于热得炙手;执行企务公开等制度,让群众知情,形成监督的合力。 
  5.执行制度要刚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依法经营,高度关注资金管理、企业年金管理、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工程管理等各个环节,重视事前把关,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彻底整改。在财经工作方面,完善收支两条线和公司账户,逐步实行财务管理权限的“倒三角”结构,形成强有力的内控机制,并使审计监督进入经营管理的一切领域;在人事工作方面,明确职务禁区,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在工程建设方面,强化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监督。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商业贿赂一度成为“潜规则”的今天,要实现从接受“劣币”到零度容忍的自觉过渡,构建一个和谐、阳光的企业经营环境,需要足够的法律权威,制定正确的战略,建立强有力的专业机构。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是香港廉政公署30多年来反腐的终极执行目标。30多年来,香港因廉政公署的震慑力和拥有不容含沙的眼睛,才创造了全球清廉指数位居前14位的奇迹。劣币不可能长期的、永远驱逐良币,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也不是万能的,但只要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就能最大限度地减轻商业贿赂的危害,“良币”就有可能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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