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入分配公平视角的工资制度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卫星 纪成君 时间:2013-02-14
四、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制度保障
要素工资制度是工资收入分配的微观制度设计,虽然可以解决一定范围(如某一个企业、某一个项目)内部职工劳动的分解和工资分配的公平问题,但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却难以实现收入差距的缩小。 要解决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人们之间公平的收入分配问题则要依靠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来保障。 就目前情况看,设计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宏观制度体系尚不现实,笔者认为,当前情况下,应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树立正确的分配观念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分配制度秉持的观念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这是导致目前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的思想根源。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打破分配制度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弊端,不少企业将提高效率作为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准,许多地方政府也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政策导向,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在改革过程中重资本、轻劳动,忽视了公平正义,在消除平均主义的同时,也造成了贫富差距过大的局面。 笔者认为,应该树立正确的分配观念,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仅需要关注效率,也要注重公平,公平与效率不是互相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一个矛盾统一体,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注重效率,才能为实现公平奠定良好的基础;分配公平,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效率的提高,脱离了公平的效率终究不会持久。
(二) 合理确定各种要素贡献度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关键原则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因此必须解决科学度量的问题,即确定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各个要素的贡献度。 首先,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使各个要素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随着灵敏的供求关系变动而逐步形成均衡的价格。 其次,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门科研力量采用专门的方法体系进行评估研究,合理确定各生产要素对国民经济的真实贡献度,从而为科学制定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提供量化基础。
(三) 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我国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 但是,近 20年来,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却远低于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率,且呈下降趋势[19]。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来看,资本对国民收入总额的拉动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降低,因此资本要素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则逐步减小,劳动收入比重则逐步增加。 我国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分配中的比重,矫正在改革开放之初形成的资本性收入偏高、劳动性报酬偏低的态势,使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模式更加科学合理。 要提高劳动收入比重,重点是要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进一步培育和壮大中等收入阶层,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1]。
(四) 将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到位
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且与企业相比,普通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工资报酬确定方面的话语权有限。 目前,各地政府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但是,最低工资标准往往缺乏与经济增长和通胀水平联动的调整机制,随意性较大。 政府需要加大对企业执行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普通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的权益。 同时,要重视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公共服务机制,建立各行业岗位工资水平的定期市场调查制度,并及时发布各类劳动力的供求与市场价位信息,为企业制定各类人员工资标准提供适时的信息基础。
(五) 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增长机制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劳动收入的主要来源仍是工资收入,要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必须在各类企业中建立规范、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目前各地市已经先后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还要建立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水平的制度。 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应遵循的原则是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应不低于 GDP增长速度,劳动者报酬增长速度应不低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
(六)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在政府、劳方、资方三方协商机制基础上形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现代工业社会最具代表性的制度之一。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工人的基本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工资调整等等[22]。 政府应该制定政策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普通职工在工资协商中的地位。 在我国深圳等地已经着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3],但是,劳资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地位不平等,普通职工参与度不高、信息掌握不充分、谈判能力不强,该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亟待在实践中推进和完善。 因此,需要加快组建行业工会,改革和完善工会体系,进一步培育自治性行业雇主组织,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积极转变职能,有效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22]。
(七) 打破行业垄断,促进公平竞争
行业垄断带来了超额利润,在监督机制尚不十分健全的环境下,部分垄断利润转化成这些行业职工的收入,造成了行业之间收入不公平,扩大了收入差距。 现阶段,部分行业(如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职工的平均收入远高于其他行业。 在这些行业里,不仅职工的工资水平远高于其他企业,各种福利待遇也十分优厚。 据 201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高达11倍[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 2011 年数据表明,这一差距已扩大到 15倍。 因此,政府应尽快推动对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项改革主要是降低这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公平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 考虑到保障国计民生的需要,对于暂时不能打破垄断性经营的行业,要强化对收入分配的监控与管理,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实现各行业间利益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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