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自主创新 促进中国贸易结构转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孔祥荣 时间:2013-02-14

   【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高度化主要由外商主导,核心技术和品牌主要掌控在外方手中。进行自主创新,培育后发优势,促进中国贸易结构转换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自主创新,将有助于改变相对效用价格比优势,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结构实现对发达国家的赶超。
  【关键词】 自主创新 贸易结构 转换
  
  一、自主创新与中国贸易结构转换的理论依据——相对效用价格比优势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产品差异与消费者偏好,所以比较优势只取决于产品的相对价格。在现实经济中,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产品具有异质性,消费者有需求偏好,比较优势不能单纯从供给角度进行考虑,而需要综合需求与供给两方面的因素。比较优势并不仅仅取决于其相对价格,而是由产品的相对效用价格比决定的。
  消费者之所以愿意为某一产品支付一定的价格,是因为这种产品能够为他带来买方价值或效用,并且他对这种效用的估价要大于或等于他为此支付的价格。由于产品存在差异,这就产生了一个效用价格比的问题。
  下面我们再来具体分析一下:假如A、B两国都生产同一种产品X,如果B国的X产品成本或价格高于A国,那么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B国处于比较劣势,但是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产品存在差异,如果B国因其产品的独特性给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用或产生了较大的买方价值,如果这种额外效用或买方价值高于其溢价,则B国转而形成相对效用价格比优势,但是,如果这种额外效用或买方价值低于其溢价,则B国在X产品上仍处于比较劣势。如果B国因其产品的独特性给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用或买方价值的同时,又降低了产品的成本,则B国会极大的提高X产品的相对效用价格比优势。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方面的结论:一是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比较优势并不单纯由产品的价格决定,而是由消费者的效用和产品的价格共同决定。即通过相对效用价格比决定比较优势。二是我们可以通过增加消费者的效用,并且这种额外效用高于其溢价,或增加消费者的效用的同时,降低产品的成本两方面来动态的改变比较优势。
  
  二、自主创新对贸易结构的影响分析
  
  (一)技术进步对效用价格比影响的理论模型
  我们假设,技术(A(t))进步会降低产品价格(p);此外,技术进步对效用(u)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可以直接提高产品的效用,另一方面通过影响价格增加产品效用。
  下面我们来探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技术对效用价格比的影响程度。由于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所以产品具有异质性,技术不仅仅通过价格因素对效用价格比产生影响,它可以直接作用于效用,从而对效用价格比产生更大的影响。我们假设效用对技术的函数为
  (1)
  其中P(A(t))表示价格与技术之间的函数关系,假设P(A(t))=λ-A(t)(A(t) <λ),根据式(1)可以得到效用函数为:
  
  由(2)式可得
  
  由(3)式我们可以得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随着技术进步,产品的效用会直接增加,但加速度是递减的。技术进步对效用价格比的影响也是正向的,而且加速度大于一,即技术进步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极大促进效用价格比的增大。
  (二)自主创新影响贸易结构分析
  
  从以上技术进步影响效用价格比的理论模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技术进步(A(t))不仅仅通过价格(P)对产品的效用价格比(U/P)产生影响,它可以直接作用于效用U(A(t)),通过对效用U(A(t))与价格(P)的共同作用,从而更大的提高产品的效用价格比(U/P)。如果这一效用价格比高于另外一个国家,从而形成相对效用价格比优势,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国家出口自身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而影响贸易结构。这是技术进步影响贸易结构的内在机制,可见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