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缺失国际贸易定价权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吉权 时间:2013-02-14

  产品的非同质和较难被替代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因自然资源稀缺性所形成的资源类产品的独占性或垄断性;二是因技术专利性所形成的技术的领先性和先进性;三是因企业、组织或政府的政策等所形成的行业产品的进入标准和禁出标准等。出口骨干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强大影响力的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其生产产量足以保持其在国内市场具有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二是具有组织协调国内行业横向一体化的领导能力,能够通过有目的产品价格变动引领行业的价格走势;三是有强大的信息、融资和营销渠道平台,善于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等。
  
  (一)我国出口产品缺失国际贸易定价权的市场理论分析我国出品产品包括少量的资源性产品、大量的工业制成品和少量的服务产品等。从我国出口的少量资源类产品看,有些资源性产品如稀土是具有资源垄断优势的,但未能影响直至取得国际市场定价权的主要原因是稀土行业没有培育和形成在国内和国际市场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行业企业众多导致集中度过低,在产能过剩的状态下价格上的恶性竞争就成其必然;因此,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控制供给数量,变数量优势为规模优势。
  从我国出口的一般工业制成品看,工业制成品技术的自主率很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同时,大多数产品以一般竞争性产品为主,国际市场上的替代程度较高。因此,因缺少技术优势而难以采取控制供给的政策,一旦控制产品供给,其它已存在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就很快填补到市场内。此外,我国同一行业生产厂商众多、产能过剩,行业集中度低、内部缺少协调和整合,导致对内无序竞争、对外缺乏合力,进一步加剧了价格的恶性竞争,结果使得我国价格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因此,我国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技术的自主率。
  
  (二)我国进口产品缺失国际贸易定价权的市场理论分析进口产品主要是资源类产品,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资源类产品的进口大国;但我国对这些产品的国际市场定价却没有产生应有的影响,反而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是,我国各行业过多的、分散的企业结构削弱了我国进口商品的谈判地位。当前绝大多数商品的国际市场都属于寡头垄断的市场,以近似于完全竞争的买方国内市场与寡头垄断的卖方国外市场进行博弈,进口产品的定价权一定被卖方掌握,而高度分散的买方只能被动地接受。以我国钢铁业为例,2008年,我国共有钢铁企业1000多家,其中居前九名的钢企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40%;而欧盟前四家、日本前四家和韩国前两家钢企的产量分别占其地区和本国总产量的73%、75%和85%(刘刚,2009)。中国1000多家钢铁企业、再加上整合后还超过1 oO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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