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于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标准化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二、对我国标准化战略推进的倡议
  (一)首先是政府层面上应该大力支持标准化战略的推进,我们建议可以在以下三方面考虑:
  1.在政府有庞大的资金投入的情况下,综观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他们的标准化组织大多都是民间的非赢利性机构,是非政府性质的。这 些民间组织制订的标准,具有很大的权威性,不仅在国内享有良好的声誉而颇受青睐,在国际上也得到高度评价而被广为采用。以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l)为 例,其基本特征是产业界自治,美国政府只在个别关系到重大公众利益和公共资源、公共安全的领域中才执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为什么在技术标准上发达国家要弱 化政府的权利呢?因为标准不同与技术,先有技术,后有标准,从技术到标准要经过一系列的市场运作。可以说,标准是来源于市场的。由政府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并利用政府对公权力的垄断来强制推行不符合市场原则。对于这一点,我国政府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虽然在技术标准战略中确实有重要作用,但不应该去主导技术 标准的制定与执行,越俎代庖,违反市场规律。
  2.政府要深入实施“科技兴贸”的政策,积极开展全球性、区域性的行业活动,推动企业“走出去”,跻身于国际市场竞争。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 平,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进贸易方式和市场多元化。同时,政府也可以积极引进人才,促进国外技术人员与国内优秀人才的资源整合,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科技 人员队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之间的交流,全方位地主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一些 活动,因为这些国际标准组织对于未来国际标准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3.政府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将各个方面协调起来,包括企业之间,标准之间的协调。首先,在相互竞争的利益各方之间要保持必要的平衡,包括各 个企业利益的协调,同行业的竞争与合作,不同行业的衔接等。第二,根据不同行业特殊的技术、产品和领域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方法论。第三,相关的行政管理措 施与标准制订过程之间的协调,不能因为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而延误标准的制订过程。第四,将不同的标准化活动之间协调—致,避免重叠或互相冲突。
  (二)其次是作为创新和制标的主要机制,企业应该积极和政府合作,通过良性互动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标准制定与产业化的体制。
  1.在当前“技术专利化一专利标准化一标准品牌化一品牌市场化”新的产业发展链的背景下,企业要改变旧观念,提高对技术标准的新认识,密切注 视全球性技术贸易壁垒变化的新动向,改变旧观念,注重环保、高技术含量、无公害等因素的要求,推出自己有档次的品牌,形成战略市场。
  2.对于有能力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我们政府要根据其企业自身产品的特质和特性,增加研发经费的投入,积极制定于我国有利的国际标准。
  3.各个企业或者整个行业应该积极参加国际技术标准机构的活动。据调查,有75%的企业参加国家技术标准机构的活动,其中60%的企业还参加 国际技术标准活动。调查显示,企业通过参加技术标准活动,可获得内部知识和最新信息,采用符合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企业成功机会增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 采用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时不必对自身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在竞争上则可获得优势,还可以抑制自己向不具备竞争能力的技术进行投资,获得共享研究成果。由此可 见,参加技术标准活动的企业比不参加技术标准活动的企业在成本和企业竞争力方面(长期和短期)均具有优势。
  4.采取企业联盟的形式,大的企业形成大的龙头,带动一大批供应商的企业群体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推动技术标准工作,支持大企业以核心技术为依 托,吸收更多企业的参与,组成产业联盟等组织,发挥集体创新的力量。例如由联想为牵头单位,TCL、康家、海信等多家共同筹划建立的电脑电视手机等信息设 备互相连接的技术标准,构筑的闪联标准。这种模式下由技术标准所形成的相关产业链能大大提升产业竞争力。“只有作大,技术才能向标准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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