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观: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4
产品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的使用会产生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随着对制度、体制等问题认识的逐步深化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人们也认识到在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过程中制度是稀缺的。贸易的本质在于产权的转移,在产权的界定、保护和转移过程中,制度的作用不可或缺,使用制度要素对传统生产要素进行整合并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形形色色的人与人打交道的成本,此即交易成本。而随着经济实践中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的凸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确立,理论层面环境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成熟、完善,生态环境日益成为稀缺要素,于是与此相关的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不可或缺。但问题是在上述考虑的基础上,为什么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没在21世纪之前的贸易理论中得到足够重视呢?笔者认为,从更深层次来看,这与主流贸易理论的基本假设和方法论有关。从基本假设看,其一,主流贸易理论沿袭了主流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信息完全充分等假设,在其理论框架下没有对交易成本的分析;其二,主流贸易理论仅在纯粹的经济系统内考虑问题,尚未意识到生态环境的稀缺及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代价和成本,在其理论框架下没有引入环境成本;其三,主流贸易理论对“可持续发展”和“代际”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在其分析框架下不可能引入对代际成本的分析。从方法论上看,
“边际革命”之后,主流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工具导向”,一种新的理论观点能否被纳入已有理论体系取决于其在数学上是否容易被整理。交易成本在计量和模型化方面的困难导致交易成本难以被纳入;生态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在产权界定上的困难进而导致完善的环境市场难以形成,缺乏完善的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导致环境成本难以被纳入; “代际”问题(实质为“时间”问题)在思维上的复杂性及后代人在诸如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谈判中的缺位,使得代际成本难以被纳入。本文认为,内容重于形式,不能因为形式化上的困难而否定了上述成本在理论和现实中的重要作用。
二、形成比较优势的新要素:制度与生态环境
(一) 基本假设
本文从时空一体化思维出发,引入更贴近现实的人性假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与本文在人性、时间、空间等方面的情况作如下对比,见表1。就人性来看,新制度经济学的“行政人”。假设比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更贴近现实,水文采用“行政人”假设;就其作用的时间范围来看,“经济人假定确实有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至多限于当代人之问。而可持续发展作为处理人类代际关系的准则,应该是比经济人假定层次更高的规范”(章铮,1998),本文采取“可持续发展”假设;就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来看,考虑到“大自然制造土壤,参与氮循环、碳循环和水循环。大自然所做的这一切都具有经济价值,但是经济学家却称其为‘外部因素’,意思是经济方程式中没有这些:经济学家把维持我们生存的真实世界外在化了”(铃木,2008),本文在经济一环境大系统中讨论国际贸易问题。
(二) 形成比较优势的新要素之一:制度
主流贸易理论通常将制度视为一个外生变量,在制度给定的前提下展开理论分析,从而没有考虑使用制度要素的成本——交易成本。理论上,新制度经济学常常被视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一场“革命”,而这场“革命”对建立在新古典理论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却未能产生足够影响,这本身是值得反思的。现实中,贸易活动不仅受到种种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约束,而且广泛存在着各种交易成本。诺思(North,1990)曾指出,“欧洲长距离贸易的发展是南更为复杂的组织形式的内部连续发展所启动。”格雷夫(GrEif,1992)则研究了在商业革命时期(11~14世纪)制度对远途贸易兴起的作用,认为马格里布和欧洲地区远距离贸易得以复兴是由于商业革命带来的制度变迁造成的。纳恩(Nunn,2007)对新新贸易理论的经验研究表明,各国的制度可成为一国比较优势的来源。这表明,制度差异可以产生比较优势并启动贸易。
《国际贸易》教科书L说,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商品或劳务的交换活动。显然,这个“国际贸易”的描述性定义看到了贸易现象本身,但缺乏对贸易本质的深入挖掘。科斯(1959)曾在《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中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明确指出:“权利的界定是这场交易的基本前提……最终结果(促进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并且他认为这才是科斯定理的实质。作为最了解科斯思想的经济学家,张五常(2000)也再三强调了这一点。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交换活动与其说是商品或劳务的交换,不如说是隐藏在商品或劳务背后的权利(即产权)的转移。依据科斯定理,国际贸易就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当然,产权进行转移(包括跨国转移)的基本前提是产权的清晰界定。在产权的界定、保护、转移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交易成本。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促使交易的顺利进行,引入适当的正式或非正式制度以约束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便是必要的。但由于没有认识到贸易的本质,以往贸易理论对制度、产权、交易成本的考虑很不充分。正如茹玉骢、金祥荣(2008)指出,“由于分析工具的局限,以前的国际贸易理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与国内交易相比跨国交易更容易受到机会主义干扰的事实”、“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那么两个国家的技术差异、禀赋结构差异的存在仅仅提供了开展国际贸易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真实世界的国际贸易活动,以合约为主线。一次成功的贸易活动,往往围绕交易前的准备、磋商谈判的过程、合约的履行而展开。其中,贯穿贸易活动始终的是合约,为了形成对贸易各方具有约束力的合法合约并履行之,需要进行产权的界定、保护、转移,整个过程涉及到谈判(与语言、文化有关)、签订合约、执行合约(涉及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算等,还可能涉及索赔、争议的处理等),由于不同国家往往语言不同、文化各异,涉及长途运输、产权转移中存在风险、需进行商品检验并缴纳关税、不同国家使用的货币不同、制度需跨国执行等原因,一般来说,与同等规模的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中往往存在更大的交易成本。合约实施制度,既有正式制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条约、WTO规则、各国国内法等),也有非正式制度(如INCOTERMS2000、UCP600等国际贸易惯例,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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