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原理及产品构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刘胜 罗园 时间:2013-07-03
  摘要:电子货币作为货币演进的最新形态,与传统货币相比,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电子货币取代传统的银行券和硬币作为主要的交易和支付工具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发展趋势。本文解析了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原理,并就我国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提出了新的想法。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1发行原理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部分企业发行,本文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1.1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时,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该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基础货币并没有减少。
  1.2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但商业银行能否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否可以不同步?第一,在用卡消费时,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在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1.3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有些信用形式能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经济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债务凭证,用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支票,企业或个人用本票或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
  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而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该电子货币就可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它可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所以,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这时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
  
  2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2.1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电子货币
  参照目前的电子货币和支付系统,可设计出如下的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企业到商业银行注册账户,并留下书面凭证。商业银行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如2%)把加密的电子货币借贷给企业A。企业A凭借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到网络上向客商B购买虚拟物品,首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在接受A的请求后,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向客商B提出A的购买请求。客商B接受后,由商业银行对A的电子货币的密码进行修改,并把修改密码后加密的电子货币转移给客商B。如此类推,到最后,当用户N凭借商业银行的原始电子货币在线提出兑现请求后,商业银行要求企业A偿还债务。企业A除了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这里只是其中一条发行链,当然商业银行还可以广发电子货币债券凭证,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铸币税即利息。过程见图1。
  当然,该过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①电子货币网络安全系统;②电子货币的无限分割。目前,解决这两个难题的系统设计应用的安全工具和技术主要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如智能卡和密码技术。
  图1
  2.1.1防窜改的硬件设施
  在一个单纯依靠算法而没有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系统中,如果要阻止客户2次消费一个货币是不可行的。因为客户可以在支付前备份它的计算机的全部状态,然后在支付结束后重新恢复他的计算机的状态,这在一个单纯的离线系统中只能发现客户2次消费结果而不能阻止违法行为。为有效阻止2次消费行为,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是必要的。具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的模型与一般离线电子货币模型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由银行提供给每个客户的,以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形式存在的“监视者”增加在模型中。
  由于客户充当监视者和银行的中间人,协议的构造必须保证:①没有监视者的同意,客户不能消费货币;②监视者不允许客户有多次消费行为;③客户隐藏所有监视者和银行之间交互的信息。
  这些要求使银行即使得到监视者也不能跟踪客户的支付。尽管在这种模型中又加了一层保护,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仍然不是防止2次消费的良方。因为这些设备不是真正防窜改的,它里面的内容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仍可被攻击者读取,而且离线电子货币是以双重模式工作,即高额交易在线确认,小额交易才离线确认,这已经将2次消费的损失进行了限制。因此,考虑到提供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增加的成本和其有限的安全作用,这种技术已引起争议。
  2.1.2密码技术
  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已应用到的密码技术主要有零知识证明、比特承诺、分割选择技术和盲签名技术。
  (1)零知识证明。其思想是:证明人向验证人除了证明一个陈述是正确之外,不泄露任何信息,无论验证人采取任何攻击方法。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零知识证明尤为有用,如身份证明即一方向另一方证明知道他的密钥而不泄露密钥、知道某些信息的证明,如客户在支付时证明他知道货币的内部结构、加密消息的有效性证明等都要应用零知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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