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7-15

    2.从信用风险管理逐步转向全面风险管理。当前央行在确定最低资本充足率时还应考虑到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配置的资本金,同时还要强化信贷风险监控体系,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完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防范操作风险,不断开拓盈利空间,积累风险储备,防范市场风险。
    3强化金融监管。首先要按照新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严格监管纪律,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第三,要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自主决定对风险管理不合格银行的处罚,提高监管水平,确保金融安全。
  4.规范信息披露。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修改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准确核算,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第二,要结合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也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审计检查职能,提高经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第三,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采用风险评估的标准法、初级内部法和高级内部法的同时,相应地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严格披露程序,提高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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