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应用赤道原则的优势与问题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冰 时间:2013-07-26

金融公司的两个重要文件进行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目前,由于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的相关标准与国际金融公司的标准和指南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具体规定相对滞后,比如在国内广为各界诟病的拆迁问题、劳动安全问题等。这种差距带来的问题就是在就具体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因素评估时,对已达到我国标准但未达到国际标准的项目融资如何处理,或是第三方在论证和监督时可能会由于找不到相对应的国内规范而产生不同的认识,进而影响到具体项目的评估和资金运作。
  
  (二)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问题
  1 赤道原则的本土化不够。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已经出台了很多有关绿色信贷的原则,但国内的商业银行还未能将其与赤道原则的准则相结合制定出适用于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实施细则,且各行标准差异较大,尚未形成统一的涉及环境保护和社会问题项目融资的监管措施,标准不完善。
  2 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对于接受赤道原则的商业银行而言,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是实施赤道原则的基础。而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西方同行存在较大差距。如何根据国内相关节能减排和绿色信贷的指导原则、赤道原则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人政策等对拟融资项目进行风险程度的划分、对不同风险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对存在潜在风险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加强授信过程中和贷款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等等,是接受赤道原则的银行必须要做的基础工作。
  3 国内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仍有待提高。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并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取得了迅速的发展。然而在成功的同时,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些重要经营行为如信贷资金流向、信贷规模控制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调控政策有相当大的偏差,使得商业银行给社会公众留下了只注重自身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整体效益的印象。而对社会责任的漠视将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界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重视不够,有些银行和银行高层将其归结为环保部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事情,与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无关,或是把履行社会责任看成是一种慈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银行界应该认识到,关注环境与社会问题既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是与银行业务、银行发展密切相关的活动。赤道原则恰恰是世界先进金融机构在探寻如何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形成的为各界广泛认可的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4 专职与兼职人员的储备缺乏。赤道银行在对项目进行社会与环境风险评估时,会涉及诸如社会学、环境学、经济学、金融学等多个学科、多个领域,专业性很强。所以在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熟悉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及授信审查的复合型人才作为专职人员,另一方面,还需要一些社会专业人士如环境与社会问题专家充当兼职人员,指导和辅助银行开展相关工作。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总体上仍处于认知阶段,尚缺少深入细致的研究,银行业内普遍缺乏熟知赤道原则的专职和兼职人员的培训和储备,信贷人员也缺少环保方面的专门知识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这会严重制约银行对项目的筛选及项目环境社会影响的评估;加上银行内部相关的机构设置、规章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会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对赤道原则应用。
  5 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认识。由于国内缺少赤道原则的实践经验,与商业银行有关的利益各方对赤道原则、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认知度有限。而接受赤道原则之后,商业银行势必要在项目融资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投资者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机制不健全,没有在前期做好宣传工作,使借款人和投资者充分意识到接受赤道原则的重要性,就有可能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借款人由于不愿经历繁复严格的环境和社会因素评估而“用脚投票”离开,使得银行客户流失;同时也要面对投资者对银行经营效果的担心。
  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无疑是当前世界经济的热点。而节能减排,也是中国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国家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环保部等多部委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绿色信贷”,并进一步将绿色概念推广到了“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领域。在政府层面,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央行、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11月,银监会吸取“赤道原则”的部分理念,印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高耗能、高污染风险,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2008年1月2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际金融公司在京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双方将共同制定一批针对中国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这样的经济大背景下以及各种有关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使得国内商业银行接受赤道原则有了良好的经济大环境。商业银行有可能在国内相关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与赤道原则的结合,提高赤道原则的可操作性,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通过信贷环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帮助。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2006年12月“人世”过渡期的终止,国内商业银行要直面来自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竞争。这对提升国内商业银行的经济实力、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而言,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地位和优势,就必须接受国际金融业的共同游戏规则,赤道原则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决策中没有尽到相应的环保和社会职责,将会招致社会各界的不满。相反,我国商业银行如果接受了赤道原则,并切实做好其本土化的工作,将会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影响、有利于国内银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评级、有利于国内银行获得或保持良好声誉,保护或增加市场份额,更好更快地融人金融全球化的浪潮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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