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问题探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8-03
推进小额农贷发展既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性工作,又是农信社贷款强社的一个品牌。促进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除了提高认识,尚需以下几方面的突破:
突破之一:完善配套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议:一、政府应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并长期给于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由地方政府、农信社共同出资,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对部分小额农贷项目提供担保,以解决小额农贷风险的补偿问题。三、发行央行票据或向人行借无息或低息的长期性再贷款,用于消化小额农贷坏账;四、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农信社从小学开始就为农家子弟上学提供贷款,为贫困家庭优秀青年实现“大学梦”奠定基础。因此,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应该涵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助学贷款,并执行财政全额或部分贴息和贷款损失税前核销政策,允许开办“农户教育储蓄”业务,并免缴储蓄利息所得税。
突破之二:修订管理办法。要尽快修订完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使小额农贷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一、延长小额农贷期限,放宽小额农贷额度。由农信社根据生产周期、贷款用途自主决定。二、改革利率杠杆,调节小额农贷效益。对小额农贷利率实行下浮或不浮,而对于其他贷款实行利率市场化,由农信社和客户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改变小额农贷微利或损失状况。三、加大创新力度,开办新的农贷品种,使农户贷款证具备“兼容性”,不仅适用于小额农户贷款,也适用于发放大、中额贷款,贷款品种上不拘泥于单一品种,可以开发农具抵押、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贷款,解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短缺问题,满足更多农村市场需要。
突破之三:切实更新管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要建立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配套制度,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授信额度、执行利率和期限管理不搞“一刀切”。基层政府要配合农信社定期公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借、用、还情况,不得违反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以物抵贷,以贷抵交税款,抵交“统筹”,不得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兴办项目和创建所谓的“形象工程”。基层农信社应确立立足 “小三农”需求、树立“大三农”意识、打造“新三农”品牌的信贷支农工作思路,在充分满足小额农贷的信贷资金需求、稳定巩固传统种养业的前提下,进一步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形式,走农业企业化的新路子,支持农村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
突破之四:稳定支农资金。农村合作金融在较长时间内,仍是农村金融的基础。要支持和帮助农信社开展各项正常的金融业务活动,要通过一定方式让邮政储蓄及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吸纳的资金,“反哺”用于支农,真正做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以扩大支农资金来源渠道,使农村资金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充分发挥央行调控和银监部门监管的作用,弱化金融机构从农村“抽血”的功能,为农信社强化支农功能“补血”、“强体”,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农村资金大量严重外流,增强支农资金的后劲和农村自我发展的后劲。农信社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在加大筹资力度和争取人行再贷款的同时,将工作重心放在信贷结构的调整上,通过调整降低非生息、投资性等资产的比例,把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作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坚决避免信贷资金的集中投放和信贷资金“垒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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