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业分类监管的策略选择探索
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问题
就在于资产质量差、经营效益低、历史包袱重、内部控制弱、经济案件多发、操作风险严重。但在这些问题当中,当前最需引起关注的还是“垒大户”问题。所谓“垒大户”就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个别或少数大户身上,“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违反了风险分散的基本规律,造成的后果也十分严重。
因此,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关键就在于大户监管,即把监管重点放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大户、投资大户、融资大户上。大户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要严格执行单户贷款比例管理,县级法人社组建以后,每个社都要根据资本金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单户贷款的限额,并确保不得突破,对购买国债、资金拆借业务也要确定一定合理的比例;二是大户监管的侧重点不同,在农村信用社的资产业务中,侧重对其资金运用的大户进行监管;在贷款大户、投资大户、融资大户中,侧重对贷款大户进行监管;在贷款大户中,侧重对投向非农业生产的贷款进行监管;在贷款业务风险管理中,侧重对大户贷款的合规情况和授信尽职情况进行监管;三是在做好大户监管的同时,要提倡农村信用社资金不离土、不离乡,树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提高信贷支农意识,适当放宽小额农贷条件,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改善金融服务,为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支持。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意义十分重大,既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分散信贷风险、扩大收入来源、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农民通过贷款不断扩大生产提高收入、增强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对信托投资公司应实行产品监管
近年来,相对于信托公司的其他业务,资金信托产品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自从2004年在上海发生了“金新信托”偿付危机的事件后,资金信托产品的风险性也一直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条:一是投资人对于信托产品不甚了解,而在已发行的信托产品中绝大多数是通过银行进行销售,投资人之所以购买是因为把信托产品当成了银行或信托公司发行的债券,对信托产品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二是信托投资公司因监管法制建设以及内部管理的欠缺,进行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在发行信托产品时刻意减少信息披露、有意识地模糊风险和违规承诺收益保底等。
因此,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关键就在于产品监管,即重点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资金信托产品进行监管。产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信托产品资金使用方向上的监管,严格控制信托产品将资金运用在房地产等盲目投资和过热行业,严格控制发行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严格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突破产品计划、扩大资金规模,严格控制信托投资公司的关联交易,防止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产品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挪用;二是规范资金信托产品的营销宣传和风险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信托产品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开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不得承诺收益保底等,在严格遵守规定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在其产品介绍中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三是加强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透明度建设”,通过信息披露和宣传讲解,逐步普及信托业和信托产品知识,强化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
对资产管理公司应实行程序监管
资产管理公司的问题主要是在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违规问题。在不良资产收购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一些不符合剥离条件的贷款被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造成了相当一部分金融债权难以落实;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是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现象,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
因此,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的关键就在于程序监管,即监管的重点是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的程序是否规范。程序监管的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从收购、评估到处置等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管提供法制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健全资产管理公司相关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流程,做到有章可循和程序化操作;第三,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强化不良资产处置中资产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先评估后处置的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第四,规范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在完善竞标、拍卖等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方法;第五,加强对资产管理公司高管人员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切实防范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确保把国有资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对邮政储蓄机构应实行分账监管
由于我国的邮政储蓄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只是邮政局的一个内设职能部门,在其内部不可能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来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目前邮政储蓄的核算方式仍执行原邮电部制定的《邮电通信企业邮政储蓄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只对储蓄业务资金、转存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利差收入进行核算,而邮政储蓄业务成本、利润则全部纳入邮政企业的统一会计核算中。在这种核算模式下,邮政储蓄机构经营成效无法体现,成本意识淡薄;经营风险被掩盖,盲目扩张欲望强烈,变相高息揽存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邮政企业挤占、挪用邮政储蓄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难以防范,风险不断积聚;邮政储蓄机构内控薄弱、违规经营屡禁不止、经济案件频频发生等。
因此,对邮政储蓄机构监管的关键就在于分账监管,即在邮政储蓄业务和邮政业务账务分开核算的基础上单独对邮政储蓄业务进行监管。具体内容主要有:第一,建立独立的邮政储蓄业务资金账务管理体系;第二,建立单独的邮政储蓄财务收支管理体系;第三,建立单独的邮政储蓄会计档案体系;第四,建立一套邮政储蓄风险分析和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