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林 陈伟忠  时间:2013-08-24
    3.独立黄事的人数。《指导意见》将独立董事的人数规定为“至少2名”,比例为“至少包括1/30a《美国商业圆桌会议公司治理声明》指出,对于一家大型公众公司的董事会而言,相对于管理层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是重要的。相应的,该公司的董事的多数应该是外部董事(非管理层)。由于美国公司股权分散,独立董事人数这样安排是很合理的。中国的情况和美国不一样,由于控股股东的存在,独立董事能够达到1/3的比例已经不错了。但是相对于控股股东在公司的董事人数,又显得势单力薄,这就需要我们在特别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上对独立董事进行授权,以此对抗大股东的团队力量。
    4.独立黄事的特别职权。由于上述原因《指导意见》给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其他特别权利,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指导意见》。而且,《指导意见》还规定,以上权利只要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通过即可,这就大大放宽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在英美国家,由于外部董事已经占董事会多数比例,并没有特别职权的规定。
    5.独立黄事的激励机制。根据《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在公司里发挥作用的动力来源一个是声誉问题,另一个就是报酬激励。独立董事不能在经济上依赖于当董事的薪酬,但考虑到独立董事的工作独立而需负相当责任,应付给他们相当于专业人员的报酬。随着独立董事的作用日渐得到广泛认同,独立董事的报酬有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的趋向,国外主要是向独立董事提供股票期权激励,而且实施这种激励的公司比例持续增长。实行股票期权的初衷是使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使独立董事真正代表股东利益行使自己的独立权利。虽然在我们国家目前还不能实施股票期权方案,但是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发展的趋势,值得主管部门考虑。

    6.独立黄事的免责保险。《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2002年中国证监会对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作出除公开谴责外,并处10万元的罚金。于是,陆家豪成为中国股市历史上第一个受到处罚的独立董事。陆家豪被罚是因为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司造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免责保险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当初陆家豪正常行使了自己独立董事的权利,制止公司造假活动,但是公司大股东一意孤行,最后的惩罚也可以因为免责保险而消除;第二是陆家豪当初做出了独立半l撕,即使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可以得到免责保险。该条例引床了独立董事独立半嘶弓!致的风险。
    四、辩证,侍独立,事的功能
    即使是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欧美国家,经济学家们对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中的作用也存在许多分歧。主要可以观点总结如下: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作用不大,董事会构成与公司业绩没有直接关系。当要求董事会就某些具体事项作出决定时,如更换不称职的首席执行官、收购或被收购等事项,如果由大部分独立董事作出的决定,则对股东是有益的。如在公司收购或反收购中,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决议发表独立意见,有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
    中国在上市公司大面积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并没有实证研究证实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带来帮助。相反,一年多的时间倒是给市场新添了许多名词,“花瓶董事”、“人情董事”、“辞职董事”、“失声董事”、“关系董事”等等。难道独立董事在中国水土不服?我们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一方面确实是我们的独立董事需要提高自己的素质;另一方面我们的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使独立董事具有发挥作用的制度保证;同时新闻媒体也应该全面看待独立董事,不要为了追求新闻嚎头就以偏概全。
    管理层在上市公司中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有其美好出发点的,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不仅可制约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行为,还可以独立监督公司管理层,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独立董事的功能也会在未来逐步体现出来,多一些“说不董事”,少一些“花瓶董事”。最后,我们必须看到,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最突出的问题,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比例过高,所有者缺位,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并不能本质上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只有产权明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治理结构下,独立董事的功能才能最大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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