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债务重组对债务债权双方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郭萍 时间:2013-06-24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XX
  债权方的会计处理则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XX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XX
  贷:应收账款 XX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在不修改上述一、二种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减少债务偿还金额、降低利率、延迟还款等。此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急需拿回债务,或认为以后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很小。减少偿还金额对债权方来说是一大损失,但为了趁早或趁债务方还未倒闭破产,及时要回债务,这是必然之举。对于债务方确实是有经济困难的,通过降低利率,以保全其本金和部分低利息的收回,避免出现坏账,以保全资本。对于延迟还款情况,如果债务方仅是一时的流动资金出现了问题,并非是企业的经营问题,采取此种情况,不仅可以拿回本金和利息,在一定的期限范围内还是可以予以考虑的。相对于债务企业,无论是减少偿还本金、减少利息还是延迟付款,这些都是有利于债务方的,可缓解债务方的短期偿债能力。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结合
  当上述三种方式单一不能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时,可以将上述三种方法加以结合,以达到期望的目的。主要包括如下方式:
  ①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以债务转为资本偿还另一部分债务;
  ②以一部分资产偿还债务,同时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偿还债务;
  ③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用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偿还债务;
  ④在修改其他债务的条件下,以资产偿还债务和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此种方法,并不能将债务全部清算,而只是部分地进行了清偿。债务重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债权方之间的问题,只是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债务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一定会因为债务重组的实施而得到改善,其经济发展状况也未必能够进入良好的经营状态,债权企业的权益也依旧无法得到落实。因此,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债权方都必须谨慎而行。
  三、结论
  四种债务重组方式均可为债务方产生利润,而债权方则会产生损失。对于非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会给债权方造成损失,而债务方则会因此而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债权方应尽量避免债务重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及时注意债权的管理,避免债务的无法收回或债务重组。而对于关联方而言,债务重组也许是他们的“福音”,上市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繁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可以增加利润来达到目的显得非常的容易,债务重组方式对关联方实质上是一种操纵利润的行为。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类:
  ①债务方将不良资产转移给债权方;
  ②债权方明知是不良资产,也同意债务重组,虚增企业资产;
  ③债权方利用债务重组会产生损失的特点,故意转移企业的利润,逃避纳税。
  ④债务方转移积压的存货,虚增企业的利润。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债务重组基于公允价值的考虑,而在现实操作中,则存在诸多的操纵利润的可能,我们不得不对此情况作出防范。债务重组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不健全之处,我们要对债务重组的经济实质及其后果进行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实时、有效地监督,以减少债务债权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对此,企业和政府部门都应采取积极地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加强各环节,选择合适的重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债务重组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健全企业的治理结构。国家政府则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债务重组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债务重组信息的披露,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企业债务重组》[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3]许文静.《我国债务重组准则的变革分析及实施效果评价——基于沪市ST公司2007年年报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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