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债务重组的处理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6-24
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附或有应付条件的重组。或有应付金额,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项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对债务人而言,以修改后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余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或有应付余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债权人而言,以修改后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收余额,不应当将或有应收余额,不得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接上例,假设为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或有条件是,如果甲公司2×10年盈利,则2×11年利率恢复到7%。假设2×10年甲公司是盈利的。
甲公司(债务人)
重组日(2×10年1月1日)
借:长期借款10700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8000000
预计负债160 000
营业外收入(倒挤)2540000
2×10年12月30日,分录同上题此时的分录。
2×11年12月31日,分录:
借:财务费用400000
预计负债160000
贷:银行存款560000
乙银行:债务重组日,不需要做预计的资产。债务重组日和2×10年底的分录同上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程海燕.《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四川会计,2001;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www.stud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