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市场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5-19
【关键词】再保险;直接保险;风险
近年来,全球再保险业经历了重大的变化,可以看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趋势,但是面临着巨灾风险,传统再保险产品暴露出了明显的缺陷,其风险的分散,受再保险自身承保巨灾能力、风险分散技术条件和水平,以及大量同质标的物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在这些诸多的市场因素的影响之下,国际再保险市场在市场规模、业务结构、再保险需求、行业风险以及再保险组织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再保险方式的多样化、兼并购的浪潮、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相互融合、选择性风险转移产品在再保险中的运用以及网络在再保险经营中的运用。
1.再保险含义及其发展历史
1.1 再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的含义。再保险又称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它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在本国范围进行,成为“国内再保险”,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进行分保的业务称为“国际再保险”。而再保险市场则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散处理的二级市场。
1.2 再保险的业务类型。再保险业务又可以分为法定分保和商业分保。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法定分保。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的商业分保应优先向国内的保险公司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发展也相当迅速。1998年公司分保费收入118.02亿元,货币资产由公司成立之初的9.49亿元增加到74.88亿元,长期责任资本金由1996年的48.7亿元提高到60亿元。按净保费计算,中国再保险公司已进入世界再保险公司20强之内,初步确立了中国再保险在国际保险业的地位。
1.3 中国再保险发展历史。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建国后我国保险业一直是独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专营。随着其他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开始办理30%法定分保业务,由人保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1996年人保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至此,国内才有了一家经营再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从此中国民族再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
首先,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保险公司突出效益观念,调整险种结构,狠抓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保险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原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再保险业务也呈现出适度发展的良好态势,分保费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其次,再保险经营机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唯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已经设立了上海和深圳两家分公司,还将进一步增设其他分公司;目前中国再保险公司在海外已设立了纽约、伦敦、迪拜三个代表处;另一方面,商业性保险公司商业分保的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并开始扮演再保险市场卖方的角色,成为建立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再保险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
再次,商业分保渐趋活跃,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分保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业务形式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数家保险公司以共保方式承保大项目的情况逐年增加,同时还成立了航天险承保联合体和中国核保险承保共同体,并加强了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联系。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且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3.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再保险市场卖方面临的问题。
3.1.1 专业再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第一,资本金和准备金不够充足。一方面,资本金是衡量承保能力的重要指标,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现有注册资本金为39亿元,按我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现有保费收入已占用了注册资本的额度。另一方面,再保险经营的收费期短、赔款不均匀的特点决定了难以用常规法来预测风险,因此需要具有超大规模的准备金,因此中国再保险公司现有准备金,难以承受巨大风险。
第二,资金运用水平有待提高。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绝大多数为银行存款、债券等流动性资产,对证券投资基金远远未达到规定的比例上限,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也较低。随着投资对象、投资范围以及监管条件比以前大大放宽的有利前提下,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应该相应地得到进一步的拓宽。
第三,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急需完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难以彻底摆脱传统的经济体制的影响,现有的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严重约束了公司的发展,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四,入世后,面临着外资公司业务、挖人才的挑战。再保险的竞争是公司和公司的竞争,外资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后,不仅市场份额将被重新调整,而且专业人才也将被重新配置。
3.1.2 直接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国内直接保险公司已开始涉足接受商业性再保险分入业务,但其规模和质量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远不能满足再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以降低承保条件为核心的恶性竞争导致国内承保能力受损,各保险公司应共同维护和培育国内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高质高量的互换业务。
3.2 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买方存在的问题
3.2.1 专业再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中国再保险公司由于受资本金的准备金的约束,以及出于风险分散的目的,需要进行转分保,但是没有充分利用国内再保险市场,而致使大量业务流入国际市场。据了解,在国内的商业分保业务中,只有4%的业务留在国内,而高达96%的业务因各种原因流向了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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