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保险市场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5-19
第一,对再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够。一方面,没有认识到再保险是保险公司科学经营的必要手段,而往往以侥幸的心理来经营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害怕自己的经营秘密和业务技术泄露给经营相同业务的分入公司。
第二,未很好地执行优先向国内分保的要求。不少保险公司将承保人民币业务在扣除法定分保后全部自留,自行消化,给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第三,大量商业分保业务外流。国内招揽业务成本太高和分出收入过低,而国际再保险市场分保佣金均在32%以上,因而造成再保险业务大量外流。
4.对发展我国再保险业的几点建议
再保险市场是整个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再保险市场对于完善再保险市场功能、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1 用好国际国内再保险资源
从地域的概念看,有两个保险市场。一个是国内保险市场,另一个是国际保险市场。从事再保险业务经营和管理,一定要有全球市场的观念,要了解和跟踪国际市场,掌握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动态,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以及国际再保险人才,通过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经营水平与效益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事再保险业务,要防止走入两个误区:一是认为再保险就是卖出业务,只要把业务卖出去就了事。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再保险,达到风险与偿付能力的合理匹配;二是割裂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对技术、管理、人才的要求比原保险更高,但是再保险的源泉仍然是原保险,没有原保险,再保险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两者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要通过对国际市场的评估与形势分析,为原保险公司的承保提供报价信息和决策依据。原保险公司也要用优质的业务为再保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2 做好人民币业务分保工作
根据目前保险市场的特点,保监会确定了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原则。各公司都要加强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对于承保的人民币业务所形成的风险,要高度重视,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分散风险。对于这一问题,各公司仍然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国内再保险承保能力还是相当有潜力的。因此,大家首先要眼睛向内,用国内分保的方式解决人民币业务的风险积累问题。
4.3 建立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
我国再保险市场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熟的再保险市场是原保险市场稳健发展的坚强后盾。当前,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运行规则和运行制度,也就是建立一套“行规”,进行制度创新。要建立再保险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再保险联席会议,研究和探索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再保险市场制度体系,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形成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思路;其次,要运用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建立无形再保险市场。第三,要认真研究再保险方式,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再保险报价能力。同时,要努力开发再保险产品,如研究和制定财务再保险计划、地震再保险计划等,通过再保险产品与方式的创新,促进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4.4 加大再保险市场监管力度
在保险监管方面,我们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净化再保险市场。具体地说,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险法》及有关法规中关于再保险的规定;二是要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严禁各保险公司作为境外 保险机构的出单公司,或以明显低于再保险市场正常分保价格的条件向外分保;三是要加大对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禁止国内公司与那些有违规经营、炒做市场记录的再保险经纪人发生业务关系。
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再保险业务也呈现出适度发展的良好态势。分保费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再保险经营机构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商业分保渐趋活跃,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分保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业务形式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一个多层次、多方位、综合性的再保险服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且服务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但是,我国再保险市场上的买方和卖方均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初,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专业再保险公司,而且还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因此,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迅速的发展还需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专业再保险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其他再保险市场主体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 党喆 2007
[2] 《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状况分析》项宇,谢志刚 2000
[3] 《再保险市场供求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祝向军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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