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人口老龄化透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5-29
三、人口老年化下完善我们农村养老保障
(一)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思路
1.总体布局。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要根据各地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地制宜的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发达农村地区可普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等农村地区在有条件的人群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后农村地区可将养老保险与社会救济统一起来。
2.具体步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须逐步向前推进。近期主要考虑农民群体分化的现实,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保障措施;中长期则追求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整合,将目前城镇的社会统筹部分养老金扩展到农村,使其成为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项目。可采取城市化、“土地换保障”、改“农业税”为“养老保障费”及人口政策与养老保障政策相结合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即形成由点到片再到面的全国范围养老保障体系格局。
(二)体系架构设想
1.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国家通过立法,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出资方式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要逐步建立覆盖农村所有人口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农村养老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老年人生活照料体系。包括两种方式:(1)集中供养。主要针对高龄老人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他们将住进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等设施,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这些老年服务机构承担下来,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费用;(2)社区服务。由社区老年服务组织为主提供服务人员进入家庭服务,或提供定时、专项服务。
3.老年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根据国情和农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医疗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励农民互助共济兴办合作医疗,并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通过充实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农村老年人享有保健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
4.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老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最低生活补助,并对贫困老人减免相应税费,提供医疗方面的优惠和照顾。
5.老年精神生活体系。主要是根据老年人的爱好、兴趣的需要,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所。
总之,未来中国农村将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照料和社会福利服务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良性运行的首要前提是源源不断的资金作后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保值增值,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运作流程,这样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及可持续性。对于经济基础薄弱、资金困难的农村而言,这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1.资金筹集应坚持可持续、适度和法制化原则。我国城市职工养老保障由原来的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转换,造成所谓的养老金隐性负债。农村养老保障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变迁过程中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受城市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启示,应坚持个人缴纳为主,国家和集体适当扶持为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形式。交费和领取的标准要保持透明,加强政府对保险基金的监管,坚持“实账户”,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都不许肆意挪用。
2.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可设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门从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账户管理积给付工作,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如财务核算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稳定队伍,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与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征缴范围、标准、给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
3.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特种债券和按照保值利率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保险基金的效益,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并和家庭赡养相结合,共同促进农村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受经济、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限制,保值增值能力较弱,可通过法律程序委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基金。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推行投资代理制,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