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6-05
三、江苏省开展小额保险的对策分析
在江苏省发展小额保险,有望取得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利益共赢。小额保险将为江苏省建设和谐社会发挥自己的独特作用。如何让小额保险在江苏省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的共同努力。
(一)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开展江苏省小额保险,农民将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小额保险产品具有价格低廉、条款简单、保障适度的特点,满足了江苏省农民的保险需求,提升了保障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
农民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积极地通过新闻广播媒体去了解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对于收益不是立竿见影的小额保险视而不见。改变有钱就储蓄的意识,识别自己的风险,购买适合自己的小额保险。避免跟风现象,为自己的保险保障做好打算。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不做违背自己道德、违背保险保障功能的事。
(二)政府支持、规范小额保险
1、政府支持,以助小额保险“独立”
政府的前期支持,对于小额保险的发展意义重大。江苏省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救助基金实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这样政府可以为更多的贫困农民提供保障,提高他们的福利。当小额保险体系在江苏省农村基本建立后,为了实现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继续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引导各种金融机构加大农村投入,关注农民问题,降低农民风险。
在小额保险一步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逐渐“放手”。让小额保险成为真正的商业保险,农民可以买得起的商业保险,值得农民信任的保险。
2、健全法律体制,维护小额保险可持续发展
小额保险的法律机制并不完善,这会导致农民的保障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要保障农民的赔付及时拿到手,增强小额保险发展的可持续运作,必须在政府、监管部门等多方的努力下,完善小额保险法律机制的每一个细节。农村保障制度的完善将会与小额保险,甚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成长。
(三)保险公司自我完善,落实小额保险的发展
1、创新保险产品,优化销售渠道
小额保险要持续发展,保险公司必须不断开发更加适合农村消费偏好的产品,使得保险产品具有更好的市场竞争优势。根据江苏省的现状,在小额人身保险成熟以后,可以更多的发展小额财产保险,如蔬菜大棚保险、农用车保险。
对于地处江苏省的保险公司,尽可能采用以下两种模式进行保险:一是“统保”,“一张保单保全村、全组、全家”,省时省力,使扩展速度大大加快;二是“代办”,对暂时不能实现“统保”的村,委托村干部、水电工等代理推广,方便群众咨询。这样保险公司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所收保费也相当可观,加以恰当的保费投资,盈利空间很大。此外保证保单的大众化、通俗化,理赔“绿色通道”的开通,都有助于实现小额保险的良好发展。
2、改善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在江苏省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几乎把所有的目光都投放到城市保险中。在人身保险的进展中,形成了明显的垄断竞争,根据2008年保险年鉴,国寿遥遥领先占据整个江苏保险市场的59%,市场占有率极大。因此,江苏省保险公司在开展小额保险的前期工作中,应该更多地考虑公司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这无疑会为保险公司以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收益。做好小额保险前期在农村的承认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将比广告效应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而且尽了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小额保险不仅具有和传统保险一样能够转移风险、发挥保险保障的经济功能,更能扩大保险覆盖面,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保险服务向低收入农民延伸,更好地履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在江苏省把小额保险真真做到“新、大、精、好”,把好事办好,建设美好的江苏新农村。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08年中国保险年鉴[M].中国保险年鉴编委会,2008.
2、周红雨,徐汉坤.湖北省农村小额保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J].保险研究,2008(8).
3、陈学伟.浙江省开展农村小额保险的可行性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