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会计核算浅析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6-05
3.计交企业所得税时纳税调整繁琐。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准予扣除。个人交纳、由企业代扣的养老金,无论是否已经交纳,都不能作为企业养老金费用进行税前扣除。笔者认为,先通过“养老保险费用——个人账户”归集个人缴纳部分可以减轻纳税调整工作,税务人员只需根据财务报表的“养老保险费用——个人账户”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即可,无需查询“应交职工薪酬”或各成本账户的明细账。
三、改进后的养老保险会计核算
例2:同例1,甲公司1月工资总额20 000元,扣除养老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1 600元,剩余18 400元,其中生产工人9 200元,管理人员5 520元,销售人员3 680元。甲公司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企业工资总额20 000元
借:生产成本 9 200
管理费用5 520
销售费用3 680
养老保险费用——个人账户1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 000
2,3,4同例1。
5.养老保险企业缴纳部分20 000×20%=4 000元
借: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基金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4 000
向社保部门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6.月末根据工资额成本动因分摊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
借:生产成本 2 800(5 600÷18 400×9 200)
管理费用 1 680(5 600÷18 400×5 520)
销售费用 1 120(5 600÷18 400×3 680)
贷:养老保险费用——统筹基金 4 000
——个人账户 1 600
7.月末计交企业所得税时直接根据“养老保险费用——个人账户”进行相应调增。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PA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