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6-09
新疆呼图壁县的农村社保工作于1995年10月启动。试点工作开始之时,农民参保积极踊跃。截止1997年,全县共有1万多农民参保,参保基金达1478.7万元。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这样做虽然保证了养老基金的安全,但难以实现保值增值。1998年,呼图壁县的农保暂停下来,参保人数下降到8696人,基金规模降到1260万[3]。为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开始进行投资方式的创新。从1998年7月开始实行一种新型的农保基金投资模式: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借款,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为了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发放贷款合法化,2001年,呼图壁县农村社保办与县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正式签订了《农保基金委托贷款协议书》,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农保基金贷给持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农保办按利息收入的1.5%向银行缴纳手续费,借款农民如无法归还借款,银行可用被质押的保险证余款核销抵账。这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呼图壁模式”。 (一)“呼图壁模式”的基金运作产生了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1.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在控制风险前提下的高收益。根据调查,以保险证质押借款的农民还款比例一直保持在99%以上,全县未出现一户质押的保险证被银行核销抵账的事件。通过几年运作,农保基金收益800多万元,每年的平均利息收入超过了百万元,基金规模也从1998年的1260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2100万元,年均增长7%以上[3]。
2.解决了农业生产中农民对资金需求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从1998年项目启动到2004年底,借款的农民有1252户3756人,占全县参保人数的43.37%[3],超过四成的农户参与了保险质押借款,所借款项相当于农民投保资金总量的一半,参保农民受益面广,资金使用率高。
3.调动了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呼图壁县的农民表示:农保办这种质押贷款我们都很欢迎,手续简单方便。以前没买保险的村民都后悔了。县农村社保办主任郭新才说:“我们的基金运行得很顺利,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从1998年起,全疆的农村养老保险停办7年了,一些已参保的农民纷纷表示:如果这项制度能持续下去,他们会更加积极参保,而当时未参保的许多农民则经常到我们这儿打听农保工作何时才能重新启动,他们的迫切希望为制度所覆盖” [3]。
(二)对“呼图壁模式”的评价
在“呼图壁模式”中,尽管农保机构的营运资金依然从农保缴费中提取,但由于资金是按照商业银行信贷模式进行运作,其收益率远高于固定投资类收益率与农保机构提取的运作费率(占保险资金的3%),农村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目标比较容易实现。“呼图壁模式”还产生了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效应,即将参保农民的当期受益与未来受益结合起来:一方面,农保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小额资金存在信贷需求、却难以通过金融机构得到满足的困境,使他们在缴费后即可受益;另一方面,当他们达到一定年龄(60岁)后又能够获得养老金。 “呼图壁模式”不仅解决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更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一个创新。此外,从农村金融发展角度看,由于“呼图壁模式”的服务对象是农民,这就保证了来自于农民缴纳的保险资金依然为现期的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服务,避免资金外流。从基金运作角度看,“呼图壁模式”是一种典型的PPP模式,即公私伙伴关系:公共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筹措,金融机构负责基金运作,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从国外已有的经验看,为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而采用的PPP模式,在商业性机构的选择上同样可以多元化,完全可以通过竞争机制来选择最佳的商业公司进行基金运作,从而真正实现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制约,“呼图壁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困难。(1)由于“呼图壁模式”的创新是在基金的运作模式方面,在养老保险制度上依然采用的是1991年的试点模式,缴费问题没有解决,因此,“呼图壁模式”如果能够真正成为一种广受农民欢迎并积极参与的制度,需要突破基金缴费方面存在的政府缺位问题。(2)信贷对象有限:只能将资金贷给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者。由于当初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参保者数量有限,这样实际具有信贷资格的农民自然有限。(3)信贷金额有限。一般情况下,农民能够得到的信贷规模不超过其个人账户中的保费额。由于所有的保费都来自于个人缴费,账户中有限的累计金额自然限制了贷款的额度。
四、政策建议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创新模式本身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得以顺利操作,需要突破现行的制度性障碍。当前的制度限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向只能是认购国债,或者在银行的专项存款。二是根据现行银行管理法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和从事信贷业务的信用社才可以从事现代业务,其他机构不允许从事贷款活动。
从制度层面上看,如果政府管理部门没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那么本文的创新模式只是纸上谈兵。为促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创新模式得到顺利运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放开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方式的限制,对相关的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使以参保农民作为贷款对象的养老保险基金运作模式合法化。
2.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信贷发放上,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最佳的商业性合作伙伴(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将基金的运作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运作经验丰富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基金只需要向金融机构支付手续费。
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只要国家财力允许,可以通过财政贴息方式鼓励养老保险基金向参保农民发放低息甚至无息贷款,这样既从制度上鼓励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又能够真正保障农民增收节制。
4.在基金运作的过程中,农保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商业性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商业性公司能够按照合约的要求运作基金,以便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尚长风. 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学反思[J].南京大学学报.2004(5):113-118.?
[2] 来龙报告——天健社暑期实践调研团调查报告(2006年7月,南京大学内部调研资料).?
[3] 赵红梅,张学标.“呼图壁模式”的突破与困扰 ——新疆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查[N].中国经济时报,200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