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策略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浏洋 时间:2013-06-14

 摘要:网络保险是指网络保险无论从概念、市场还是到经营范围,都有广阔的空间以待发展。但是,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模式在我国尚处于实践性探索阶段,其发展仍然受到很多问题的制约,本文从网络保险自身特点及理论依据出发,结合网络时代的新特点,分析了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我国网络保险的优劣势提出了发展和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保险;电子商务;保险营销。

  一、国际网络保险的现状。

  最先出现网络保险的是美国。美国国民第一证券银行首创通过因特网销售保险单,仅营业一个月就销售了上千亿美元的保单。由于美国的信息技术和网络发展较早,在网络用户数量、普及率等方面,美国的网络保险业都拥有着明显的优势。

  英国是世界上公认的网络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英国网络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仅仅局限于汽车保险,还包括意外伤害、健康、家庭财产等一系列个人保险产品。最近十几年中,网络保险在英国发展迅猛,网络保险份额占总保险份额的比例逐年增加。

  1997年,意大利KAS保险公司用微软技术建立了一套造价为110万美元的网络保险服务系统,并在网络上提供最新报价。

  1999年6月,日本的American Family保险公司开始提供可以在网上申请及结算的汽车保险。同年9月底开始推出电话及因特网销售汽车保险业务的日本索尼损害保险公司,到2000年6月19日通过因特网签订的合同数累计已突破1万件。日本朝日生命保险公司于2000年 4月7日宣布,该保险公司决定与第一劝业银行、伊藤忠商事等共同出资设立网络公司,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并于2001年1月开始正式营业。

  二、我国网络保险的现状。

  我国的网络保险始于1997年,至今已经历了十几个年头。1997年中国保险学会与北京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网。同年11月28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收到了客户的投保意向书,从而产生了国内第一张通过网络促成的保险单,这是我国保险业尝试网络保险销售迈出的第一步,实现了我国网络保险零的突破。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市场潜力巨大,因此,网络保险必将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下一个目标,发展网络保险则可以再很大程度上克服传统保险存在的问题,也是应对外资保险挑战的一个对策。

  三、我国网络保险的优势与不足。

  1.网络保险的优势。

  第一,网络保险可以减少保险推销中间环节,可以进行快速方便的信息传递、并且周到细致的为客户服务,有效地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弥补现有销售渠道的缺点。

  第二,具有互动性,有利于增进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网络的全球性和互动性为企业和客户提供了相互沟通的新渠道,有效克服传统营销方式中盲目的缺陷,实现投保的理性化。

  第三,网络保险有利于保险公司拓展新的业务,开拓新的市场。

  网络广阔的覆盖面为保险公司扩大市场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第四,网络的通用性和保险合同的标准性相得益彰,对投保极为有利。保险合同的费率是经过科学计算而得,其内容和条款也是经过精心设计的,能够适用于一般的保险业务。

  2.我国发展网络保险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一直以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推销体系的主体重点发展,这种营销机制对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网络保险的可靠性问题。网络风险是巨大复杂的,包括营运风险、交易风险、数据风险、商业行为风险等多个方面。而网络建设又涉及到银行、电信等行业,关系复杂,需要较长的时间完善。

  第二,传统观念的制约问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已经习惯了“眼看、手摸、耳听”的购物方式,要使人们习惯面对电脑屏幕,只能看而不能摸和听地购物,这需要保险人耐心细致的引导和充分全面的宣传。

  第三,网络保险整个流程的不完善问题。我们的在线销售仍是不完全意义上的网络保险,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建设。

  第四,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保险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保险与商贸法律提出了挑战。总体看来,目前我国相关的电子商务政策还不够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