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浅议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3-14
当初为了减少股改带来的扩容影响,维持市场稳定,公司在制定股改方案时规定了G股全流通“锁一爬二”的限制。从理论上讲,若这些解禁的限售股全部进行全流通变现,的确会对市场造成巨大的扩容压力,影响市场的预期,从而造成股市大跌。但从现实情况来分析,这种局面基本不会出现。首先,从非流通股股东变现的欲望来看,目前上市公司资产大多是比较优质的资产,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国有股东一般不会轻易地选择抛售变现。其次,若真的发生了大规模的限售股集中抛售变现而引起股价大跌,造成损失的不光是原先中小流通股东,主要的是对大股东,也就是原非流通股东,并且损失额度更大,从这个角度看非原流通股股东也不会进行集中性的大规模抛售。当然,原非流通股股东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合理的方式进行适度减持一般也不会造成股价的大跌。
此外随着证券投资基金、QFII、保险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也将大大增加市场的资金承接能力。因此,只要消除市场对当前限售股“解禁”的不良预期,“解禁”所带来市场扩容效应对股市的运行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二)内幕交易增加,监管难度增加
虽然中国证监会对股权分置改革采取非常保密的措施,选择节假日公布试点名单。但是,还有许多上市公司的股票预先(连续)涨停板。这说明内幕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股权分置改革信息,获取股票差价。还有非流通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大量买进自身股票,进行套利活动。再者,非流通股股东与部分流通股股东也联手操纵股价。内幕交易量的增加造成监管难度的扩大,给投资者的信心造成巨大打击。
(三)短期内对证券市场监管造成的不利影响
股改后新市场游戏规则的建立使得原有证券市场监管制度面临许多严峻考验。首先表现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股改后,股价的涨跌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直接相关,特别是在将股价纳入大股东及管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这一方面会促使大股东及管理层奋力提高公司业绩。但也不排除他们会做出逆性选择的可能。如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会凭借其信息优势和控股地位,进行虚假信息披露、会计报表造假、恶意操纵股价、开展内幕交易等违法活动(如2所说)。其次,股改带来了市场交易产品、并购重组规则、发行制度和交易制度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及创新。现有的监管制度已经满足不了新的监管需要。
三、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需要注意解决的实际问题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学术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全流通,即赋予国有股流通性,一方面可以消除国有股低成本控股的优势,剥离其超经济权利,加大其股权风险;另一方面,使国有股与流通股处于相同的市场估值起点,消除高价IPO及再融资的制度基础。然而,从非流通走向流通,从本质上讲是我国证券市场一次制度系统的深刻变革,或者说是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为了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彻底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工作,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资金供给,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缓解扩容压力
资本市场的供求平衡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关键,股权分置改革会给市场较大的扩容压力,造成供给的增加,这就迫切要求股权分置改革必须配套有资金进人股市。否则,会造成股指的大幅度下滑和股票市场的崩溃。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在全面推开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继续扩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等长线资金进人股市,积极推进银行的混业经营,让更多的资金流人股市,并相应提高对非流通股售股的限制,以降低对市场的扩容压力。
(二)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
对实际控制人减持或增持股票要制定更为细致的规则。完整的、公开的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如果上市公司无法做到这一点,投资者就可能蒙受内幕交易带来的损失。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的情况下,更容易受到侵害。所以,出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要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市场是一个利益博弈的场所,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和中小股东有时候目标一致,但有时候也会存在冲突。我国经常发生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案例,这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能会尤为严重,所以监管层要加强对大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约束,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三)赋予流通股股东更多决策的权利
过去在国有股减持的大旗下,无视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中关于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的承诺或约定,不经过任何程序,随意恢复作为非流通股的国有股的可流通性,从而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并造成市场预期的混乱。而这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基本点,就是确立了包括国有股在内的任何非流通股要恢复流通权,必须经过流通股股东表决通过的程序。这样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流通股股东不会在自己不同意的情况下,受到非流通股恢复流通的冲击和伤害。这个制度安排和程序规定既是对中国股市历史发展过程的尊重,也是对流通股股东即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切实保护。
(四)要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和借壳上市确行为
比如对定向增发实行“询价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加强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打击力度。对交叉持股产生的账面利润强行要求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监管层对ST公司实行了“网开一面”,也就是允许ST公司不通过对价支付的方式来完成股改,而是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完成股改。但也有很多公司借用这个机会炒作股票。出现了ST股重组后股价涨上了天,甚至出现了股改复牌当日上涨1000%的情况。这样会给市场带来一个不好的信号,颠覆了价值投资的理念,也会误导企业不专心企业的生产经营,而热衷于资本运作。所以,以后要制定更详细的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限制ST公司的重组和借壳上市。
总之,股权分置改革作为一项制度性改革,对我国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从长期来看,它对我国证券市场无疑是重大利好,它将成为奠定中国股市长期向好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同时它更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对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郑江绥,袁宁.股权分置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兼评股权分置改革[J].特区经济,2006,(1):99—101.
[2]朱宏伟.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基本构想[J].江匿社会科学,1998,(8).
[3]张卫星.从股权分置谈起.2005,(4).
[4]刘蜕松.中国股市制度缺陷研究Ⅱ.上海经济研究,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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