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文惠 时间:2013-03-17

  2 银行业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化

  在旧会计准则下,银行会计政策有很多缺陷,其主要缺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备抵科目设置较少,可能导致虚增资产,影响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其资产质量状况的准确判断;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及时如实预计或有事项损失,可能虚增利润,影响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其盈利能力的判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编制反映重大事项的会计报表附注,影响中小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

  针对这些缺陷,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做了合理的调整。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的变革具有深远意义,与银行业务发展息息相关。其中与银行业务关系最紧密、影响最大的有四项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保值》、《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准则,如《资产减值》、《所得税》、《或有事项》等涉及金融资产方面都与现行准则和制度有较大的变化[4].

  2.1引入了金融工具概念

  新准则延续了2005 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的做法, 将金融性资产和负债统一定义为金融工具,在分类上改变了以往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而是将金融资产按照交易目的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同时,计量属性亦相应发生变化,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2.2强调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实施新准则后,给我国银行业损益确认的标准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最显著的就是我国银行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直接计入损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他三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基本分为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按照实际利率后续计量。也有采取成本法计量的例外情况,如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相挂钩和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大部分情况按照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了个别情况采用公允价值和成本法计量。而原《制度》规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均用历史成本法。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频繁变动将导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波动性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市场交易不够活跃,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能会发生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情况。

  2.3改变了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金融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差额。其中,可回收金额通过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原实际利率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这与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明显不同,原《制度》规定银行贷款采用五级分类方法,按账面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的差额,而非与现值的差额计提准备,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减值准备计提额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有关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额是否会发生异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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