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五)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尚短,在经验、人才、经营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农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挂牌,由于其成立时间尚短,缺乏经营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缺少经营管理人才,至今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对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主要局限于存款、汇兑层面。
(六)农村保险覆盖面窄,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不能有效分散风险。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我国还未建立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由政府主导、各种金融机构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农业保险,由于赔付率过高,各大保险机构不断压缩农险的份额和品种,农业保险呈现险种逐渐减少、机构萎缩、承保深度不断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国种养两业95%以上不在农业保险保障的范围之内。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1亿亩。大小牲畜8771.39万头(只),家禽3.25亿羽(只),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1126亿元风险保障。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
(七)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良,加剧农村金融风险
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农村金融法治环境较差。司法执行难、对拖逃债务人的处罚难以落实,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挫伤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热情。农村信用咨询征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缺乏信用意识、甚至有部分债务人恶意赖帐。农村金融中介环境较差。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农户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以农户出资为主的农户担保中心尚未出现;县域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规模小,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完善,担保中心要独自承担担保风险。部分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债务人进行贷款欺诈。农村金融市场环境不成熟,由于农村耕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土地只能用于耕种和居住,不能用于买卖或抵押,使得各种生产要素包括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产权等难以市场化,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发放。农村房子变现能力差,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农村金融机构将面临高企的处置成本。
二、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信贷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一般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大规模资金需求。因此,要细分农贷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培育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建立有序竞争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应定位于主要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的商业银行,巩固和稳定在县域的分支机构,赋予县域支行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农业银行要在农村县域范围内合理布点。通过改善经营,增加业务种类来增加收益,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工作重点应由原来农产品收购伸延到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用中长期信贷扶持农业基础设施,扶持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技术改造和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县联社、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使得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邮政金融机构要将其吸收的资金全额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通过协议存款、债券交易、小额质押贷款等业务产品创新,直接为“三农”提供资金支持。要放宽准入条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发挥微型金融机构先天的信息优势和地缘优势,为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大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利用资金、网络、产品等优势,优化信贷流程,创新担保方式,同时加强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把双方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功能互补。各类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实力和专业特色,合理设置农村网点,逐步扩大“三农”客户的服务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