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3-22
4.增加资本实力,扩大服务,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有效扩张。县域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资金来源,增加资本实力,除利用自身积累资金和吸收存款外,可采用资产整合方法,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现股份制等,尽可能达到巴塞尔协定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坏账。实行多样化服务模式,创设符合县域经济需要的服务与产品。采用稳步发展的战略,先从低风险业务入手,开办适合县域经济和农民需要的业务,如小额授信贷款、联合担保、机动车保险,质押贷款等,在经营经验丰富时再向其他业务发展。利用自身优势,建立信贷档案资料,方便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民生产贷款。建立金融服务网络,增加服务对象。在县域经济较好的地方建立农村金融主要服务机构,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在农村建立高效代办点,尽可能为农民和农业专业化生产者服务。
5.建设一支合格的农村金融人才队伍,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要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增强服务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在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方面,可以采用邀请专家到行讲授和自行提高学历培训的办法进行,方法上可以采用集中学习、网络培训等。要学习新的金融理论,开展服务竞赛,提高职工专业理论水平。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可从农行和商业银行中吸收有经验人员,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也可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招聘补充人员。
参考文献:
[1]杨连波.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对策[J].财会月刊,2008,(18).
[2]王进,柯常松.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探析[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王曙光.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绩效与机制创新[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