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供应“隐性”渠道及效应的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翔 时间:2013-03-24

  (一)国库资金存量变动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国库资金存量就是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政府存款的余额。国库资金包括所有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部分已纳入国库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这些资金的收支过程都能从国库资金的变动情况得到体现。国库资金存量是某一时点上国库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国库收支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收支”,它的概念更大,包含的范围更广。国库收支不仅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还包括基金预算收支、债务预算收支和部分社保基金收支,因此在判断政府的财政行为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时,国库资金存量的变动情况将是一个更为准确、全面的变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国库资金支出时,政府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减少,基础货币投放增加,货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由政府部门流向私人部门(企业、个人),企业、家庭的存款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即国库资金的出库相当于货币的投放;国库资金收入时,政府在央行的存款增加,基础货币投放减少,货币资金通过银行体系由私人部门流向政府部门,企业、家庭的存款减少,货币供应量减少,即国库资金的入库相当于货币的回收;国库收支基本平衡时,财政政策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的委托金库制下,人民银行只是经理国库,并无权决定国库资金的缴存和支出。因此,就国库收支这一货币供应渠道而言,人民银行难以主动地加以控制。从这一角度来说,货币供应的财政渠道是一个不由人民银行控制的外生变量,货币供应呈现内生性。
  (二)人民银行购买并持有的政府债券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入国债,形成人民银行对政府的债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买入或回购国债时,人民银行投放出基础货币,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当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卖出或逆回购国债时,人民银行收回了基础货币,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减少,货币供应量减少。当前,我国财政状况良好,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并非用于大规模的政府投资以拉动经济增长,而主要是为了熨平财政收支的短期波动、减少对经济造成的危害。因而我国发行的国债整体规模较小,且多为短期国债。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也具有熨平短期货币供应波动的特征,其微调波动并引导预期的效应远大于其吞吐的基础货币,以此调控货币供应的效应。
  (三)未纳入国库管理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如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行政性受费、政府从下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统筹)资金等。目前,中央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已基本纳入国库管理,其资金变动得以在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变动中体现,这些预算外资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与前述国库资金的影响相同。而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外资金尚有很大一部分未纳入国库管理,是未纳入国库管理的财政预算外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由各级地方政府在商业银行的相关机构开立的财政专户中收付核算,其收支变动反映在“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账户的余额变动上。与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国库管理的财政预算外资金不同,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不必全额缴存人民银行。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对需缴存存款准备金的存款范围进行了调整,将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一般性存款,与企业、居民存款一样,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即商业银行的财政预算外存款只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余下部分便成为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可以用于发放贷款,从而派生新的存款。因此,从商业银行角度,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增加,商业银行货币创造的能力增强;从全社会货币供应总量而言,尽管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并未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但其扮演的角色和企业、居民存款等一般性存款一样,本身也是货币供应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财政收支是货币供应的一条重要渠道。国库资金增减意味着社会资金流入或者流出国库,体现社会资金在人民银行国库与个人、商业银行、企业等微观主体之间进行转移,从而国库现金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个人持有现金的余额、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水平等货币变量,导致基础货币发生波动,最终将对货币供应量造成扰动。人民银行持有的政府债权是其对货币供应进行微调和引导公众预期,从而熨平货币供应短期波动的重要工具;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是商业银行可用资金的组成部分,也是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其收支变化更是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人民银行在货币供应的财政渠道中呈现被动性,除了在买卖国债时,人民银行可以较为主动的作为外,国库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都是人民银行不可控的外生变量,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重要性。
  四、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渠道
  表外业务的概念常与中间业务的概念相混淆,在很多货币银行学的教科书上也常将它们归并论述,并未做具体区分。在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中,情况复杂、千变万化、创新不断,所以无论是国内外监管和会计准则规定,还是银行同业实践,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具体涉及的品种、口径等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本文认为,商业银行是否可能承担资金损失风险是表外业务与其他中间业务的边界。由此可将表外业务定义为:表外业务是会产生或有债权/债务,银行将承担一定资金损失风险,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转入表内的中间业务中的一个子集。
  表外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发展迅猛的重要业务种类,其必然带来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变,影响到货币资金在社会公众中的流动与结构,从而引致货币供应量的变化,相当于创造了“隐性”的货币供应。由于表外业务活动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因此表外业务所形成的货币供应并无法从基于资产负债核算的货币统计中得以体现。同时,现有的对货币供应具有调控效应的货币政策或监管要求也多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出发,对游离于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表外业务总是望尘莫及,难以有效调控,如准备金政策、利率政策、存贷比监管要求等都难以体现表外业务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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