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体系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3-25
三、金融支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1、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目前,农村的存贷款机构较为发达,而其他的证劵投资机构却几乎没有。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建设农村证券市场:一是证券公司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政府可以考虑提供一些优惠政策,使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证券公司愿意进入农村,为农民进行证券投资提供条件和渠道;二是充分发挥目前存款机构的中介作用。通过存款机构代理农民投资理财,这样既可以方便农民,存款机构也可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在农村现有的存款机构中,邮政储蓄银行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它有自己独特的优势:一是规模优势。邮政储蓄银行拥有3.6万个营业网点,是国内网点数最多的金融机构,而且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网点占到了2/3以上,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邮政储蓄银行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金融服务的机构;二是品牌优势。邮政储蓄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农村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经积累了自己的品牌和信誉;三是区位优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小城镇建设的兴起,城市边缘地带和农村将会产生许多新的金融需求,而覆盖城乡的邮政储蓄银行可以满足这种需求。因此,邮政储蓄银行等存贷款机构可以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业务联盟,由其为农民提供资金托管、代销理财产品等。
2、加强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由于广大农民自己家里没有电脑网络等获取现代理财知识的工具,因此应该加大金融机构的信息化建设,金融机构应安排业务人员专用以外的电脑供其客户使用,使广大农民可以在金融机构接触理财产品,了解理财知识。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安排工作人员对农民使用电脑网络进行指导,解答农民关于投资理财的的问题。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除现有的股票、投资基金、国债等投资理财产品外,金融机构还应根据农民自身的特点开发一些起点低、便于操作、风险小的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投资理财产品。如以国家为发行主体,以国家信用为担保,向农村居民发行农业建设债券,例如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电网改造等工程;还可以开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农民投资;同时还可以考虑降低农民的投资门槛,如降低股票的每笔最小成交数,降低基金的每笔开户数等。总之,应该以获利较快、风险较小的渠道为基点,以个性化、差别化服务为核心,逐步扩大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开发。这样有利于拓宽农民理财渠道,让更多农民通过储蓄、证券、股票、基金、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使广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多元化。
(三)培养高素质的理财人员。金融机构应通过培训等方式培养高素质的针对农民的个人理财人员,这些理财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以及农民的收入结构、抗风险能力等,这样才能为农民推荐介绍适合他们的理财产品。同时,还要加强这些人员的执业道德培养,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这样农民才会接受并认可这些理财人员。
(四)加强对农民理财知识的培训。针对我国农民自身投资理财知识缺乏的问题,金融机构应发挥其宣传指导作用,利用广播、传单、报刊、专题讲座等方式,宣传金融理财产品和使用经营知识,为农民投资理财答疑解惑,引导农民稳妥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林淋.现阶段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2]康书生,李灵丽.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金融支持[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5.2.
[3]刘飞,谢建文.关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几点思考[J].商业经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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