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3-27
四、实证结果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该方程的D.W值为1.972,在(di,4-di)之间,说明回归方程没有序列自相关性,F值为35.578回归方程显著,VIF值远远小于1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调整后的R2为0.531说明该模型拟合型较好。(表1)回归结果表明:
第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每股现金股利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发放现金股利越多,这与假设4相吻合。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可以控制公司的重大决策,可以利用自己控股股东的地位操控现金股利的发放,进而获得高额的利润。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相关性不显著,可能是因为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没有在公司中发挥监督作用。说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因为较低的持股比例没法监督控股股东通过发放股利过程获取高额的报酬。
第二,流通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流通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低,这与假设1相吻合。在流通股比例增大时,流通股股东频繁的交易流通股以获得收益,这样就会对控股股东产生制约作用,减少现金股利的支付。
第三,国有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15%的水平上正相关,显著性并不高。国有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高,可是这两者之间的显著性不是很高,可能是股权改革后进入全流通时期,国有股比例逐渐下降,对公司的控制能力也随之降低,使得其他股东和经营者对国有股股东的制约能力加强,进而减少了对现金股利发放。
第四,法人股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比例越高,现金股利支付越高,说明法人股股东通过持股比例的增加影响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进而多发放现金股利,从而获得高额的报酬。
第五,其他因素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与每股现金股利呈负相关,说明公司债务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债权人制约现金股利的发放,以保证公司留有更多的现金用于偿还债务。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即公司盈利能力越强,现金股利支付越高。
五、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本文以现金股利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07~2009年上市公司数据分析,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现金股利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与每股现金股利没有显著影响,说明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不能对控股股东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流通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流通股股东对控股股东有较强的制约作用,使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减少。国有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15%水平上正相关,显著性不高。法人股与每股现金股利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股东通过持股比例的增加影响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以获得高额的收益。
(二)政策建议。基于本文的研究分析,认为要规范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让现金政策充分发挥在成熟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股权分置改革后逐渐实现全流通,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可是第一大股东仍处于控股地位,对现金股利政策有显著的影响。本文建议: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发放必须与其自身的经营状况相结合,在鼓励上市公司用发放现金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一定要重视现金股利发放的合理性,防止第一大股东为获得高额利润操纵股价。
第二,培养多元化、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国有股、法人股在我国上市公司投资主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在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占有一定的份额,个体投资投机性强,而且个体投资者个人素质差距较大,在监督上市公司市场行为时没法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因此,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专业投资机构,让个体投资者利用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专业投资结构可以通过雄厚的资金和专业人士的管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激励作用,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引导公司依据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发放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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