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金融改革对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可能影响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3-28
三、引入“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提高对金融机构自营行为的限制,监督高管薪酬,抑制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过度行为
“沃尔克规则”由奥巴马政府的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沃尔克提出。其内容主要包括:限制银行和控股公司从事自营性交易;限制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的话语权,包括使用代理人参与董事选举、拥有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即对管理层薪酬有建议权,但不构成强制约束等;要求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人士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对上市公司基于错误财务信息发放的高管薪酬,美国证监会(SEC)拥有追索权。
四、加强对场外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
该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场外交易(OTC)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将大部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要求银行将信用违约掉期(CDS)等高风险衍生产品剥离到特定的子公司(银行可保留常规的利率、外汇、大宗商品等衍生产品);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场外金融衍生品被纳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加强了对这些衍生品的监管,提高了其成本,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是一种约束。金融控股公司将高风险衍生品剥离到特定的子公司,并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等监管要求,并要求发行人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这些都将极大地限制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经营成本,抑制过度金融创新行为。
正如很多学者所说,美国的金融改革的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因为一系列的配套细则还没有制定和实施。很多措施对金融控股公司都有着很强的针对性。金融控股公司应该及时的因应这一改革趋势,调整经营策略,以避免改革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与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程度和形式都有较大差别,例如金融创新方面,美国存在过度问题,而中国则是创新不足。对于美国的金融改革,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以辨别,吸收和借鉴其中的积极因素,对于美国金融改革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应提前制定应对策略。提高自身在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陈雨露.美国金融改革根本性问题依然未解决[J].财经国家周刊, 2010
[2] 戚红梅.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的改革[D]. 苏州大学法学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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