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再论区域金融存在的主“客观基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4-26
  (七)市场发育及规模。如果说市场价格是供求的晴雨表的话,那么,市场的发育程度、规模及其运行,则既是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集中体现,也是经济要素与金融要素实现有机结合的纽带和桥梁。市场的发育程度一方面受上述诸区位因子的影响,另一方面,以“看不见的手”的机制对经济和金融资源起引导与配置作用。不同的市场发育程度会有不同的引导力和配置能量,由此也将形成不同的资金流量、流速和不同的金融结构。历史地看,商品生产和贸易的发展促成市场的形成,市场形成后又作为商品生产和贸易发展的诱导因素和载体,使其在更大的规模和更广的地域上拓展。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行机制等相对完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则相对较差;东部地区资金充裕,金融发展程度高,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资金欠缺,金融发展程度较低。
  二、区域金融存在的主观基础
  区域金融存在的主观基础,即人们的意识通过对客观条件的加工而形成的主观安排,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府政策。政府政策是政府领导集体主观意志的体现,是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实现所代表阶级、阶层的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的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的目标、原则,采用的方式、步骤和措施。由于政府所具有的权威性,其政策的颁布,特别是优惠政策的实施,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极强的作用力。在此作用力下,政策惠及与否可使地区经济加速或减缓。不仅如此,政策的作用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与金融的反作用力耦合,构造出不同层次的金融结构。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在东部沿海地区实施的全方位优惠政策,不仅促成了该地区的率先发展,而且在促进内、外资流入等方面也获得额外便利;中西部地区则被边缘化,致使东西差距拉大。近年,中央政府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初见成效。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各国政府的优惠政策,总是有选择的。也正是由于此,地区间经济、社会、金融发展的差异性是难以避免的。
  2.金融意识的差异性。金融意识是人们对金融活动的认知和由此支配参与金融活动的行为。存在决定意识。金融意识作为总体意识中的一个亚种也是如此。金融活动的展开、深化有赖于金融意识的支撑。金融意识一方面是个体在金融活动的长期参与和观察中形成,另一方面受当地商业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影响。金融意识主要和人们的生产习惯和生活方式有关,而生产习惯和生活方式往往和所处的环境有关。从金融意识历史演进的角度看,是沿着商品意识、货币意识、信用意识等的轨迹产生并向前发展的。所以,金融意识既体现了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中人们意识的历史传承性,同时也折射出不同经济、金融的成长阶段中,人们金融意识的差异性。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历史传承及改革开放后的发展,使地区间金融意识的差异较大,进而人们参与金融活动及参与程度的差异性也较大,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金融事业的发展。
  3.金融活动的空间分布性。任何金融活动的运行都要以一定的地域空间为依托。在具体地域空间中开展的金融活动,表现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差异性安排。(1)金融工具。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表明,金融工具的每一次历史变革都无不深刻地打上了其产生、发展的那个时期的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历史烙印。不言而喻的,金融工具的现实应用,归根结底大体上也还是脱离不了各区域不同的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2)金融机构。无论传统还是当代,金融机构的安排和联系总是要落到具体的地域空间中,并且不同功能、不同层级金融机构的安排总是要大体与区域的差异性为基础。如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改革中,就考虑到我国地区差异大的特点,参照美联储大区行的设置模式,撤销了31个省级分行,在9个大区设分行并下设支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安排,按行政区划设置与其总行及人行相应机构保持联系。同时,改革开放后先后建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也是以区域环境和条件的差异为基本出发点,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设置的。(3)金融市场。由于金融市场特别是其中的资本市场,是高等级金融工具运行的场所。纵观历史、横看现实,金融市场的设置与运行,一是明显地显现了以具体地域空间的条件为依托,二是更深刻地体现了不同空间中区位因子的互补与结合。如一个金融市场可覆盖几个区域、或一个区域中有几个不同层级的金融市场。
  三、结论
  从以上对区域金融存在基础的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主、客观基础的相对决定性。如果说经济发展程度、自然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城乡差异、市场发育及规模是区域金融之所以存在、发展的客观基础的话,那么,相比较而言,政府政策,尤其是优惠政策、人们的金融意识和金融活动的空间分布,则是区域金融存在的主观基础。两大类基础之间的关系是,客观基础是基本的,主观基础一般是依客观基础而生成、发展的。在具体运作中,两大基础互为条件、互相依托、互相促进、相互耦合形成一种合力,共同推进区域经济和区域金融向更高一层级的演进。在各区域中,两大类基础均存在,不同的只是优、劣、多、寡和利用程度上的区别,如自然资源禀赋的“西风东欠”,经济社会资源禀赋的“西欠东风”。同时,两大基础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区域经济与金融的发展程度。
  2.主、客观基础的非完全决定性。尽管主、客观基础是任何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和特殊情况下,区域经济与金融的生成与发展并不受所在地区主、客观条件的约束,特别是随着人类科技水平的提高,新兴学科的兴起和新方法的被运用,这些约束条件和制约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递减。因此,在区域发展中,较优的理念是,既不要于各区域中特殊的主、客观基础而不顾,又不能完全被既有的主、客观基础所束缚。
  3.金融结构的适度超前性。从广义的经济与金融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讲,当金融源于商品经济发展而成长到信用货币阶段时,金融对经济的反作用也从简单的媒介、清算等职能演化成为对经济的调节、引导、避险、监督等功能。也就是说,在当今社会中,金融的发展已远超出“需求跟进”模式,而多体现为“供给引导”型。在这种发展阶段中,金融的发展不能与经济保持同步,而必须做到超前。但超前必须有一个度或合理区间,超过这个度或合理区间,就会对经济发展起负面的或危害的作用。这正如世界银行报告中指出的那样“金融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这提醒我们在通过推动信贷增长,走金融拉动型增长道路时,必须小心谨慎,大并不意味着好”。这对目前我国有些区域中争建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机构无疑是一个警示。
  4.区域金融与学科。以主、客观条件为基础的区域金融的存在,是客观的、合理的和科学的。从学科建设的角度讲,以区域金融为研究对象的区域金融学科,主要是研究金融结构及其运行在空间中分布、依据、状况和发展的规律性。其主要内容大体上是:区域金融存在的主、客观基础、金融机构分布、区域金融功能、区域金融差异、区域金融市场、区际间资金流动、区域金融中心、区域金融调控、区域金融政策、区域金融监管、区域货币一体化、区域金融成长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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