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三、做好新形势下事后监督工作的建议。
1. 统一监督标准和流程,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提出了会计全过程监督的理念,但实际工作中,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划分操作起来有难度。为此,建议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业务的监督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业务种类的监督工作程序和监督方法,并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针对目前风险导向性监督研究不一的现状,建议统一制定风险监督流程,用统一的制度规范事后监督行为,推进监督业务标准化管理,防范监督盲点,以增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统一开发监督系统,避免各地自行开发带来的成本过高问题。针对目前国库、货币发行业务监督手段落后,以及各地开发的国库会计监督系统、货币发行会计监督系统标准、方案不同等现状,建议总行统一开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和货币发行会计监督系统。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各地自行开发带来的资金、人力资源过度浪费现象,另一方面也便于统一监督流程、标准的制定。同样,对于档案管理各地也都有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的设想和呼声,建议总行统一开发相应的电子档案系统。若条件允许,建议总行开发集会计、国库、货币发行、档案管理于一体的综合监督系统。此综合监督系统除具有监督各项核算业务功能外,还具有对监督信息和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这样,一方面利用收集整理的监督结果历史数据,运用同期对比、发展趋势预测等方法,开展业务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事后监督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另一方面根据对业务数据的整理,及时分析资金的流向和数据的变化,研究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效果及政策风险,如对再贴现、准备金率变化、公开市场外汇操作及代理境外央行债券买卖等业务分析,为宏观调控决策服务。
3. 构建大监督机制,解决监督资源过于分散现象,切实发挥监督的合力。鉴于每年支付结算部门组织联行检查、会计财务部门组织会计检查、内审部门开展内控检查、事后监督部门每日连续性审核等现状,如果这些检查结果不能很好地被充分利用,其结果不但增加了被检查部门的负担,而且导致许多重复而无效的劳动。相比而言,事后监督部门的审核较其他部门检查更具有及时性和全面性。为此,建议以充分利用事后监督成果为核心,开发相应的核算业务综合监督信息系统,搜集、整理各部门监督信息,进而构建信息共享、职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大监督机制。
4. 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交流形式,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一是各级行会计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对事后监督部门人员会计、国库、货币发行等核算业务知识和审核技巧的培训,可采取现场或远程培训形式,以实现监督人员知识的及时跟进;二是多创造相关交流经验和心得的机会,如可采取现场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以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搭建交流平台,将事后监督依据,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措施等栏目归类,以方便监督人员相互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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