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宪法税收条款之缺失
4、税收条款入宪的重要性
税收关系国计民生,为了更好的协调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和国民的关系,税收立法作为重要的下位法应该有上位法宪法上的依据,因此税收条款应当入宪。在宪法中明确税收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1行使,并在宪法中加入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可以防止税收权的滥用,从多个角度保护公民的财产权。有利于提高税法的权威,防止法出多门,甚至各行其是,使人们无所适从。
同时税收条款的入宪有助于宪法原则对税收关系的调整,保证具体的法律规则与宪法的原则精神在价值取向上的1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现代法治国家要求人们树立起宪法观念。在宪法中规定了税收条款,1方面可以使税收法律关系1方的征管机关树立起宪法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税收权的法律来源,明白征税是1项为人民服务的宪法义务。另1方面可以使税收法律关系的另1方公民了解自己在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纳税,依法维权。
总之,税收条款的入宪有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制,实现依法治税的法治理念,最终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纵观近现代法治的发展和税法的变迁,税收领域的法治状况确实深刻地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8]
「注释」
[1]刘剑文主编:《税法学》(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8页。
[2](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杨建津、郑林根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
[3](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杨建津、郑林根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4](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55-458页。
[5]刘剑文:《关于我国税收立宪的建议》,《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第76页。
[6]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第396页。
[7]肖泽晟著:《宪法学—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利控制的学说》 ,科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第52页。
[8]刘剑文著:《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