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2)规定债务形成程序,控制新增债务风险。
  ①建立“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体制,建立举债评审、偿债责任追究、偿债准备金制度。通过编制政府债务预算,把债务预算纳入复式预算,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能力,从制度上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②增加债务总规模的刚性限制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3)提出债务结构调整原则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①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分清责任。将各类地方政府债务按照债务来源划分为以下四类:由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转贷形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当做好资金使用监控、偿还责任划分等工作。地方政府自行举借或授权所属部门举借的债务资金。其形成的债务即为乌鲁木齐市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债务风险管理的职能,并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指导。
  ②划分偿还期限和资金用途,分清轻重缓急。偿还期限往往是由资金用途决定的。政府举借债务获得的资金,通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常性支出、应急支出等三个方面。参照国内商业银行对贷款期限的划分,可以对地方政府贷款按照期限划分为三类:第一,长期债务,偿还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债务。第二,中期债务,偿还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债务。第三,短期债务,偿还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长期债务一般是为了筹集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等资本性支出资金。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收益慢,因此客观要求具有足够长的还款周期,否则就会加重地方政府的现期财政负担,这部分债务占债务总规模的合理比例应该是比较大的,一般应大于80%。短期债务一般用于政府经常性支出和应急支出,只能用于年度内周期性短收的情况,一般不能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短期债务比例应当非常低。中期债务介于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之间,其比例也应当介于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之间。
  3.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1)结合财政绩效评价,合理确定投资范围。
  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理财原则,同时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合理确定财政投资范围,政府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对我市未来经济或社会事业发展、可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2)编制基本建设预算和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加大建设项目财政跟踪评审力度。
  ①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应在编制年度政府性投入基本建设预算的基础上,根据资金的缺口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也便于负债资金在各项目间的统筹调度。
  ②全面实行财政跟踪评审制。建立严格的政府债务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债务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跟踪评审和重点评审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到位。对政府重大举债项目,要委派财务总监或财政专管员,对举债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实施财政跟踪评审制,边建设边评审,既能节约资金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超概算现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的年度审计。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审计。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府债务状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公开审计结果。
  (3)加强基本建设的过程管理,强化基建预算执行力。
  把好项目建设立项关、预算审核关、建设资金支付审核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关。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库,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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