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改革问题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春英 时间:2013-02-26
  三、完善增值税征管措施
  增值税税收管理的核心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我国实行增值税以来,纳税人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频频出现,证实了增值税征管最大难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按照消费型增值税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应通过科技手段与精细化管理的结合,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管理,要特别关注退换票管理。同时,大力改进防伪税控系统,大力推行计算机在增值税管理领域的应用,建立完备的征管运行信息网络。这点,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关于电子发票管理的经验,依托日渐成熟、完善的“金税工程”,提升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水平,从而降低增值税管理风险,减少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另外,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利用各种手段增值税的行为,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四、提高增值税立法级次
  自我国实行增值税以来,增值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对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税收中性、减少重复征税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增值税立法的法律效力层次并不高。目前为止,我国税收法中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上升为人大立法外,增值税等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仅仅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和条例;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初步规范了地方与中央在税收上的分配关系,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管理权限,但是没有将其上升为法律。如果一个国家规制第一大税种的立法仅有行政法规,没有法律,就违背了立法法“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另外,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增值税条例未上升为法律,其操作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不利于增值税的完善。
  总之,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背景下,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对企业投资和技术更新改造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是一项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导致的财政税收减少和就业压力增大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即把第三产业征收的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增值税制度必将在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中不断完善,使其不断向国际惯例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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