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26
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某建筑企业承揽水利部门发包的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水利部门为减少工程费用,允许施工企业以河沙销售收入抵顶部分工程款,由于该工程属于野外作业,而且核算方式复杂,税务机关不能够提前介入,施工企业完全隐瞒了该工程收入。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是导致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今后要坚持以建设项目为控税载体,以双向申报、双向管理为核心,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平台,努力构建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模式。
  (一)项目登记,双向申报,严密税源监控机制
  为有效解决建筑业税源失控的问题,根据福山区地税局的经验,应对建设项目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属地管理。
  1.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建筑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建筑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以及代扣代征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建筑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建设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代征税款等情况。建立代征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建筑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建筑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各负其责,双向管理,建立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双向申报的基础上,还要实施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对建筑业税收的双向管理。
  1.科学定位,明确职责。按照双向管理的要求,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不仅负责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的申报、解缴、保证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还要负责施工过程、货款结算过程、开工与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负责对建筑项目的注销清算、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税收信息等。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监督纳税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与工程进度进行纳税申报;监督财务核算及税款缴纳情况,协助工程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项目注销,税款清算等工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比对工作。
  2.专业管理,动态控制。为了强化对建筑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应采取专人、专职和专责的方式,对建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代扣税款,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对涉税动态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现税源监控管理与施工过程同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直至该项目竣工为止。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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