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3-05
 (三)2009年2月2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要求国家和安徽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在创新型企业先试先行,并要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自主创新财税政策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企业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等等,把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到实处。但是,目前我们还未看到具体的、可操作的可行办法。因此,结合安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适时提出促进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三、促进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当前安徽中小企业的发展既面临国际经济环境不景气的不利影响,又面临自身资金、技术薄弱、发展势头受限的被动局面。改变这种现状,增强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动力,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 
  (一)真正建立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不得随意变动和挪用,力争到2010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省级应用技术研发经费要力争高于中部地区平均水平。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财政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多种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二)真正建立切实可行的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两税合并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增加了部分费用的扣除;2008年11月和2008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应的实施细则,修订后的部分税收条款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我们应当清楚地了解到,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基本上带有适用对象的普遍性,所以对于促进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意义不大。要想真正推动安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必须在税收政策的实施方面加大对扶持对象的税收优惠力度,只有在这种差别待遇的税收优惠政策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目前,可以考虑在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计算方面加大费用扣除力度,加速资本折旧力度,减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增加扣除,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额,减轻企业税负,做到让利于企业,增强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积极性。 
  (三)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所在,实施创新的主体显然是企业富有创新积极性的人才,因此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要出台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支持教育人才培训与科技人才需求的共享对接、建立有力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奖励制度,为提升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支持。 
   
  参考文献: 
  [1]周平.我省13万中小企业遭遇“钱荒”[N].安徽市场报,2008.9.5.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财教(2008)144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3]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意见的通知.科策(2009)12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153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