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支持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3-05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支持 新农村建设财政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1·要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不断规范各级政 府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财 政涉农转移支付,将财政涉农资金直接转移给基 层政府,尽可能将上级政府安排的各种涉农专项 资金进行整合,由基层政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支 出,同时反馈使用情况。取消省以上政府和各行 政管理部门都可以安排涉农专项资金的做法,由 农业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级农业部门应成立一 个专门负责农业补贴的机构,整合财政补贴资 金,彻底解决目前农业补贴多头管理的现象.
2·要努力整合现有的城乡一体化财政支持 资金,对重要领域和重要项目进行重点支持。要 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体系改革,减少职能交 叉,多级次、多部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着力解 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要建立项目库 制度,合理安排各项支农资金,着力解决无序申 报、重复申报、随意向上争取资金等问题.
(二)解决配套资金制度引发的乡镇负债 问题 1·坚持基层本位和农民本位原则,进一步 调整配套资金制度,既考虑上级政府的政策导 向,又考虑基层政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每 年初,区(县)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测算 好所需配套资金由下至上地制定中央的建设计划 和补助政策.
2·严格手续,使配套资金的管理更加规范 科学,强化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一些 区(县)、乡(镇)一味地申报项目,以套取上 级财政“启动资金”,但自筹的配套资金又难以 到位的做法要予以制止。要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 报、专家审核评定、财政综合平衡、领导集体确 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审批工作,确保支农项目的 科学性与合理性。此外,上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对违规操作者将 追究责任.www.QiQi8.CN 778论文在线
3·温家宝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 出,要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 项目投入,取消县及县以下相关资金配套要求.
政府应继续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乃至取 消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政府的配套 资金负担,努力提高中央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监督 机制 1·上级政府要进一步简化项目申报和审批 手续,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对涉农行政管理部门 的整合与改革上。要致力研究制定农村社会经济 发展规划和不同时期政府支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的方向和重点,因此,要转变上级政府涉农部门 工作职责,使其从过去主要批项目、分资金转变 到加强对支农政策的监督管理上来,不断提高行 政管理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能 力。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人大全程管理监督、社会 公开监督、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制 度、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约机制及绩 效评估机制,确保支农政策有效的实施。[6]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要建 立资金动态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县级报账管理等制度和措施;以 “金财工程”等现代技术为手段,建立财政支农 补贴直通车制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 放到农民手中。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采用 重点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农 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7]还要把财政资金的有效 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 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的 监督和控制。积极研究建立财政支农资金奖优惩 劣制度,对效果好的项目和效果差或者达不到效 果的项目,区别对待,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3·大力发挥广大农民的监督作用,提高广 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国 大多数支农项目的规划与立项基本上由各级政府 直接研究确定,作为真正执行者和受益者的广大 农民很少甚至没有参与进去,这不仅容易造成脱 离实际,导致立项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降 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的关系, 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8]因此,为了完善支 农政策尤其是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的制度,必须建 立农民参与机制,制定具体的农民参与的办法和 程序。例如,可以在村级设立
一个农民审计小 组,小组中的审计人员从农民当中选举产生,他 们始终代表着当地农民的利益,为当地农民负 责。农民小组会定期对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各项 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和监督,每笔支 农资金都要经过这些审计人员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使用。审计小组会定期向村民如实汇报各项目的 实施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让农民成为国家支农政策 的真正受益者.
4·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监管制度是一个艰难 的判断、选择、比较、借鉴、创新的过程,它不 仅要能够保障三农问题得到足够的、有效的财政 支持;同时还要遵循财政法治基本理念和基本原 则,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国家和政府的财政权力的 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制定程序和监管上的规范, 以保证财政权力的实施。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建 立和健全财政支农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立 法、严格执法,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 财政支农政策得以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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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www. china. com.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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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冀名峰.中国农业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之后的政策 取向[J].新华文摘, 2010 (5): 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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