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财政研究及对当前财政改革的启示
二、民国时期财政研究中的若干问题?
(一)学理上的“公共财政”思想与实践中的国家资本财政?
民国时期中国的财政学引入西方的“公共财政”与“公共经济”等现代财政术语,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财政学教学体系。陈启修1924年的《财政学总论》指出:“财政者公共团体之经济或经济经理也;易词言之,即国家及其他强制团体当其欲满足其共同需要时关于所需经济的财货之取得、管理及使用等各种行为之总称也。”类似的分析和观点,在当时几乎所有的财政学著作中都存在着。如我们现今所能见到的20世纪20年代的寿景伟、张澄志,30年代的姚庆三、李权时和尹文敬,40年代的王延超等人的财政学论著,在财政概念的分析上无不如此。而曹国卿的《财政学》在1947年的第三版中,通过分析“财政”词源,明确使用了“公共财政”的概念。当时的公共财政观是从公共经济的角度分析财政问题的,对于公私经济的讨论出现在诸多财政学书籍中。陈启修在其《财政学总论》中基于经济主体的不同将经济分为五大种类,一为个人经济,二为企业经济,三为公共经济,四为国民经济,五为世界经济,并讨论财政这一公共经济与其他经济的一般关系。他用图形的形式生动地表述为“个人经济为几何学上之点,则企业经济为由点而成之线,公共经济为包含点与线之面积,而国民经济则为包含点线面之体积,以个人及企业经济之厚薄为高度,乘面积而得者也……世界经济为各国民之经济之结合,故可用包含各种体积之球形体表之”??[1]?。?
在绝大多数财政学教科书基于公共财政视角以“财务行政秩序论”,“公共经费论”,“公共收入论”,“收支适合论”作为基本框架的同时,有学人基于财政趋势的变化,认为应将公共企业论作为单独的一部纳入财政学中?②,虽然这一建议未被著者采纳?③,但是,这一问题的提出可以说是从学理上认识到了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的区别,虽然当时对公共财政与国家资本财政的关系问题还没有较深的认识,但是在民国的财政实践过程中对于国家资本的财政管理体制问题的讨论是值得当下研究者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这一问题也是至今困扰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财政制度改革?
公库制度、预算制度和超然主计制度是民国时期财政制度改革的三大主体,这是在广泛借鉴各国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出来的。关于推行计政的几个问题,在《计政季刊》中有如下论述,“一国政治的设施,赖财政为基础。而财政又须计政为之监督与推进。在积极方面,则国家凡百兴革事业,有所准绳。可得按既定实施计划。在消极方面,则防止贪污,杜绝舞弊,避免横征暴敛非法之收入。减少不经济之支出。”??[2]?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府奠都南京后,首先以整顿财务行政为急务,先后公布各种财政法规,成立审计部,又于民国二十年(1931年)确立超然主计制度,其理论基于联综组织原则,互相平衡,互相牵制,冀国家财政进于健全清明之途。此联立系统构成包括收支行政系统(统一的收支命令系统),超然主计系统(建设的计政系统),就地审计系统(监督的计政系统),公库出纳系统(独立的代理国库系统),其执行机关为财政部或财政厅(执行收支系统),主计处或会计处(建设计政系统),审计部或审计处(监督计政系统),中央国家银行或代理之金融机关(执行公库出纳系统)。以上组织,在纵的方面,则系统分明,各自独立。在横的方面,则联立综合,互相衡制。?
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在三民主义的发展框架下,国家资本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国家资本经营运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成败,因此学术界在讨论国营事业内部经营制度的同时,也开始从国家财政的角度讨论国营事业的预算问题。目前掌握的关于国营事业预算问题的资料有《论编造公有营业基金预算之范围》,载于《财政评论》第5卷第3期;《论国营事业之预算制度》,《我国现行营业预算制度之商榷》,载于《财政评论》第12卷第5期;《公营事业应否适用公库制度论》,载于《银励》(重庆市银行业学谊励进会编)第1卷第5期。?
(三)财政收入思想?
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改革也是贯穿民国时期税制改革始终的一个重要问题。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设立中央财政机构和地方财政机构。中央财政机构为财政部,作为南京政府管理监督全国财务行政的总机关,总揽全国财政收支。地方财政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中央派出处理国家收支的机构,如财政特派员、关监督、盐运使、统税局、印花烟酒税局、直接税办事处等。另一类是处理地方财政收支机构,各省设财政厅,管理全省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对县财政的监督。县设财政科,管理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及各项税收。针对北洋政府时期各级财政收支不清,地方截留中央财力的现象,南京政府1928年11月正式公布施行《划分国家收支地方收支标准案》,将财政体制定为中央与省二级制。1934年,南京政府又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将财政体制由过去中央与省二级制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制,提高县市地方政府的地位。1941年起,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实行国家与地方自治两级财政,省级并入中央。1946年7月1日,南京政府修正公布《财政收支系统法》,重新确立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税收改革思想是民国财政思想的主体,不仅在民国时期对中国财政问题研究中有关税收的论著占据了绝对的多数,而且在时人的论著中也可以看到当时对于税收改革思想的重视,“财政学中之最关重要者厥惟赋税”,“将来中国要整理财政,当然首先租税,而租税之中,尤以田赋一项为最重要。”??[3]?民国时期税收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整顿旧税,创办新税,建立新的税制。这一时期由于大量国外的税收译著的出现,国人对租税问题已经有了更新的认识,但民国战乱不断的环境影响了税收制度的改革,严重迟滞了现代税制建立的步伐。?
(四)财政与金融的关系?
财政与金融的关系是近代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时至今日,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仍然面临着如何处理政府财政与资本市场之间关系的问题。资本市场和政府财政间的相互关系,从微观经济学视角看,是公私产品生产和融资的两种不同机制;而从宏观经济学视角看,则是媒介储蓄与投资的两种不同机制。从交易费用视角看,两者在资本要素配置上具有基于交易费用比较基础上的制度替代关系,而从产权视角看,两者又具有了内生关系。因为国家是产权结构界定的主体,自然成为影响资本市场效率的根源,而国家之所以构造出特定的产权结构则与其获取租金的财政需要息息相关,反映在中国制度变迁实践上就是:国家及其财政需要既是资本市场兴起的关键,而国家单方面获取租金的财政需要又是造成资本市场困境的根源。?
民国时期以财政与金融为研究对象的论著有贾士毅的《国债与金融》(商务印书馆,1933),崔敬伯的《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国立北平研究院经济研究会 ,1937),其他关于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问题散见于报刊中,马寅初和章乃器是当时对这一问题探讨比较多的学者,参见《马寅初全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和《章乃器文集》(华夏出版社,1997)。这一时期学术界对于财政与金融关系的认识已经较为成熟。崔敬伯在《中国财政中的金融统制》中从学理上对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财政’与‘金融’无论在辞义上,或是在实际上,都应该分清,而不容相混。财政是‘国家经济’(State Economy)的经理,金融则系‘国民经济’(National Economy)的权衡。在‘社会化经济’未曾实现以前,国家经济与国民经济,在体制上,是要分别保持其独立性的。因为国民经济的活动,妨害了国家经济,固不可;但是因为国家经济——即财政——的方便,遂以国民经济为牺牲,使之陷于长期的混乱,当然也不是‘健全财政’(Sound Finance)所能容。所以在实际上,财政与金融,务必要系统分明,不相侵扰” ??[4]?。同时,他也从经济现实出发,认为“现在的经济流通,早不是实物交换经济,也不尽是货币经济,而是‘信用经济’的时代。不仅国民经济要受信用经济的支配,国家经济——即财政——也要受信用经济的支配。政府财政的收支,在数量上很难恰恰相抵,在时期上也不容易恰恰相值;为财政与金融彼此调剂起见,收入多而支出少的时节,可以存在银行,转而流通于市场;支出多而收入少的时节,也可以借自银行,藉资财政的周转。在这信用经济时代,政府虽然属于公经济的主体,无妨同私人经济一般,也可以同银行开户头,也可以向金融市场行贷借;财政与金融,尽可以取得自然而合理的联系,这便是财政学上所称之‘公共信用’(Public Credit)或公债(Public Debt)”??[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