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7
三是对财政投融资政策运用和认识存在误区。有些人对财政投融资的理解,局限于利用政府信用融资并直接投资于各项产业以拉动经济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将借来的钱投资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竞争性行业,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在与民争利的同时挤出了许多民间资本,而且由于政府经营这类企业容易出现在内控上的风险,最终导致亏损,将风险转嫁给财政。这种错误的操作方式,既减少了民间资本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降低了财政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
三、转变政府投资观念,规范财政投资行为
针对地方财政投融资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及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尽快转变投资观念,强化和创新投资责任机制,规范财政投资行为。
第一,抛弃计划经济观念,树立现代市场观念。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习惯于建设靠国家计划、给指标定项目,指挥或干预企业和社会投资活动,导致不能准确依据市场需要做出正确的决策,并受政绩和地方利益驱动互相争项目,搞“政绩工程”、“拍脑袋工程”,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导致各地产业雷同,效益低下,浪费严重。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学习市场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知识、投资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转变投资观念,规范财政投资行为,以效率和效益为评判标准来选择和确定财政投融资项目,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抛弃依赖财政思想,树立开拓意识。在当前各地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大部分地方搞开发和建设依然依赖国家财政直接投资。不少地方认为“财政的钱是公家的钱,不要白不要”,这种“等、靠、要”思想,直接导致财政资金投向分散、大家抢项目争投资,造成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低下。因此,在完善地方财政投融资体制过程中,必须抛弃过分依赖财政投资的思想,树立开拓创新意识。
第三,严格界定财政投资领域,发挥财政投资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由市场机制运作的事情应由市场去完成,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运作或“市场失灵”的,则由政府介入运作。目前,我国财政投资范围可说遍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各个行业,既包括无法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社会公共事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也包括完全能按市场运作的大量的竞争性产业投资项目,导致投资范围和领域过宽、过广。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投融资的范围进行严格界定和调整。如公共产品、基础产业开发投资领域,应该由政府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来;而对能够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自我发展的产业开发投资领域,财政投融资不应介入。
四、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为了筹集更多的开发和建设资金,目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形式多样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等原因,财政资金的匮乏仍是制约地方尤其贫困落后地区财政投融资活动顺利开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在原有融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探究投融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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