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财政应对能力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7
(二)建立财政危机管理机制
建立综合性财政危机管理网络。当今社会,危机的发生将是一个经常性变量。面对这一情况,应当构筑一个包括财政法律制度、机构框架和风险预警在内的综合性财政危机管理网络。财政法律制度为制定非常时期的财政法案提供法律支持,可以大大缩短危机发生后再寻求修改有关财政法律的时间;机构框架则为财政应对各种危机提供智力支持和操作流程;风险预警为评估各种突发事件对财政经济的影响提供标准,并依据不同的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情况发布警示。
逐步建立风险分担的制度框架。要建立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债务报告制度和政府财政风险预算及其评估制度,从制度上对地方债务加以约束、防范、监控和化解。对政府提供的各项措施、政策承诺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以免政府因财政能力的变化而导致言行不一,损害政府的公权力。
(三)建立长效财力保障机制
增强预备费的稳定功能。具体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以前,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提取预备费,而不论预算是赤字还是盈余;对预备费实行基金式管理,每年安排的预备费,在当年没有突发性支出的情况下,或者用于突发性支出后的余额,不得用于其他预算开支,应进入预备费基金;扩大预备费基金的来源,如预算盈余、预算超收收入,原则上应进入预备费基金,不应用于追加其他的预算支出。
建立财政风险基金和国债偿还基金。为建立稳固的财政基础,应考虑建立一笔专门的、稳定可靠的、可以连续使用的财政风险基金,该风险基金来源的构成可以参照总额预备费的提取办法在财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它和财政后备基金共同构成财政安全的保护屏障。当然,考虑到通过偿债基金避免债务危机的方法,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选择建立国债偿债基金,以防后患。
参考文献:
1.梁争光.非典引出地方财政思考[J].财政研究,2003(9)
2.刘尚希.构建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J].财政研究,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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