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丹东地区小城镇财政特征分析经济职能类型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7
1.财政统计数据口径问题
小城镇按照职能及发展的经济动力模式,可以把小城镇主要分为五类:综合型小城镇、旅游型小城镇、矿产资源型小城镇、交通枢纽型小城镇、农业特征型小城镇。由于税收业务的要求,一些税收不能体现经济特征,如资源税的七个税目虽然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但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又如,资源是从量计税,由于不同矿产资源之间价格的差别,仅从资源税还不能体现其产值、从业人口等信息;又如旅游型、交通枢纽型、农业特征型乡镇很难用专项税收来体现,有些税收往往包含在增值税或营业税中,很难分离开来。另外,税收的按级分解和比例留成方式的不同,也影响到经济本质的体现。
2.各级城镇发展不够协调
目前,丹东地区城镇化水平从指标上看比较高,但城镇化的质量和城镇经济发际上仍较低,使得城镇化指标与实际城镇发展水平相背离,造成城镇化的虚高。地区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不尽合理,整个城镇的层次不完整,小城镇为数众多,但是规模较小。
与全国发达地区比较,财政收入差距较大。据江苏省财政厅最新统计,2008年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乡镇(含辖村街道办、开发区)达到245个,比2007年增加47个,已占全省乡镇总数的1/5。而丹东地区的乡镇一般预算收入才达到8.01亿元,超过1亿元的只有一个,为1.18亿元的大东镇,差距极大;区域内一般预算收入最高与最低相差143倍。
研究结果表明,在丹东地区乡镇税收总额中,按大小分别为增值税(15 615万元)、营业税(14 124万元)、资源税(6 210万元)、企业所得税(3 939万元)、个人所得税(2 540万元)。而经济发展较快的小城镇主要是一般工贸型和工矿型乡镇为主。
3.税收数据问题
税收数据问题是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我们发现在某些乡镇,搞所谓的“吸税”、“引税”活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以招商引资的名义,下达“买税”任务。“买税”主要涉及建筑安装业、货物运输业等营业税行业,也有像商贸等部分增值税行业。由于近两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一些乡镇财政收入来源逐渐枯竭,买税的乡镇往往采取返还的方式来吸引税源,有的以“技术改造”、“创新鼓励”等名目返还,有的能给卖方20%~30%的优惠。从买税的乡镇看,往往是乡镇经济不够发达。另外,不排除偷税漏税和无税源凭空虚增财政收入现象。虽然财政数据并不能全面反映经济实际状况。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乡镇的预算收入以及内部税收留成数量还是大体上能够体现小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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