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17
四、鼓励自主创新
政府采购在支持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可以制订政策,规定凡是涉及高新技术类产品的采购,一律优先优惠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可以规定政府采购的某些产品技术含量中的自主创新成分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政府与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与联系,对于那些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逐步改革传统的课题基金预付制,实行创新成果政府采购制。
应尽快建立并完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适时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明确规定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同时,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在分值设定上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目录产品;若列入目录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列入目录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增加自主创新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
总之,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而且规模巨大,作为政府行为,具备实施宏观调控的条件,因此,要把政府采购作为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工具来看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落实社会政策,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功能作用,是法律赋予政府采购制度的任务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杨燕英.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效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06).
[2]马海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探析.中国政府采购,2006,(01).
[3]蒋育新.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自主创新.消费日报,200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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