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促进的浅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3

    2 一四九团在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取得的历史成就
    2.1 一四九团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就 一四九团在2003年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3]1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以及师市税改办[2003]4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兵团农牧团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制定了《一四九团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是落实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减轻职工负担。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兵团规定取消按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收取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修建乡村道路建设费,原由乡统筹开支的范围,改由通过财政预算解决。一四九团取消相似于统筹支出1555万元,使职工负担有所减轻,享受到了中央、自治区和兵团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实惠。
    二是执行了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调整有关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政策和统一规定的“两工”政策。从2004年起,职工承担的“两工”由以前30个,递减为20个。
    三是取消屠宰税。按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同一政策执行,于2003年8月份取消了屠宰环节和收购环节的屠宰税。除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继续保留外,原来随屠宰税附加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于8月份一并停止征收。
    四是实行连队报账制,精简核算体系。按照八师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减少核算层次,精简人员,节约开支的精神,于2000年开始执行连队报账制,将以前设营级管理机构予以撤销,连队财务报团场核算中心统一核算。采取连队报账制后,一方面加强了连队财务管理,另一方面,减少了连队财务人员。连队的财务人员由以前的2人,减少为现在的1人,共计减少支出23万元。
    2.2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总结团场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兵团党委、兵团“1+3”文件若干政策,制定了《兵团党委、兵团关于进一步完善“1+3”文件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新兵党发[2006]7号)文件。提出了进一步减轻农业承包职工负担,增加农业承包职工收入。
    一四九团根据师财农[2007]12号《关于下达2007年农牧收缴承包职工土地承包费限额的通知》和师财农[2007]19号《关于收缴2007年土地承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总体减轻,逐年递减”的原则,深化团场税费改革,将国务院免除职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统筹”的收费政策,直接全部落实到承包职工身上,不再摊入土地承包制。制定了《一四九团关于收缴2007年土地承包费实施方案》,明确了2007年减负原则和土地承包费上缴标准。
    一是按照“谁负担,谁受益;谁上缴,退给谁”的原则,落实中央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税费改革补贴473万元,受益人数2177人。二是根据兵团、师市减负精神,全团定额内减负受益人数2928人,减负金额229万元。2006年一减一补合计702万。
    2007年,一四九团在2006年基础上减负48.05%,减负总额1935万元,减负后上缴土地承包费2138万元,每亩地减负147.61元,完成了师市下达我团的减负指标。
    通过减负政策的落实,一四九团亩均土地承包费由2005年的292.61元下降到2007年的145元,亩均减负147.61元,完成了师市下达我团的减负指标。
    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有利于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确保“耕者有利”,保护农村生产力,而且有利于促进乡镇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干群关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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