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办高校税收管理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3-02-23
2.2 明确“合理回报”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那么意味着民办学校如需合理回报,在涉及“合理回报”上的税收,应有所区别。在明确了会计制度以后,应界定何谓“合理回报”,然后按是否合理回报制定税收政策。资本是有货币时间价值的,合理回报是否可按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如当年遇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则应按日计算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换言之,此回报仅仅是弥补了出资额的货币时间价值,非真正意义上的回报。然后按是否合理回报来确定涉及此回报的相关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3 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明确具体税收政策 在明确了会计制度和“合理回报”后,税务部门就可以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明确具体税收政策,及时出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发挥《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作用,发挥税收有效的杠杆作用。当把合理回报界定为实际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此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时,建议按是否合理回报具体制定税收政策。
3 结束语
税收是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手段可引导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尤其是对起步不久属于战略产业、幼稚产业的民办教育,它的发展更离不开国家财税政策的引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希望让民办高校期待已久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及时地出台,真正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扫除前进道路上的政策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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