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转型和税收政策的浅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3

    就今年的税收工作来看,增值税转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是两个重点。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原则是“将在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分步对现行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为了降低税制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关部门计划先从东北及一些重点扶持的行业试点,“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进项税金”,然后逐步推广。这样,此次改革可能采取“逐步转型”的办法。比如,投资中机器设备只允许增量抵扣;也可能采取分行业逐步转型的办法。必须指出,这种办法虽然可以实施,但要注意区别对待可能造成新的扭曲,因为“保持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就是值得讨论的。
    1998年以来,中国经济年平均增长率7.8%,而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增长19.1%,两者的差距十分明显,2003年二者的差距更大,经济增长9.1%,而税收增长超过了20%。税收增收超常增长,有税收结构调整的原因,也有加强征管的原因,还有不可比的因素,例如,中国的经济增长与进口的相关度相当高,经济增长快的年份,进口增长也快,但是,海关代征进口税的增长终究与经济增长隔着一层,进口税收的超常增长(如2003年增长47.4%)当然要排除在分析之外。
    在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的比较分析中,增值税是与经济增长率概念和口径最相近的一个指标。因为,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生产净值的概念,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其价值形态是所有常住单位增加值之和。而增值税就是对增加值征税。因此,如果其他条件不变,GDP增长多少,增值税大致也应增长多少。但从2003年的情况来看,国内增值税完成7 341亿元,增收1 066亿元,增长17%,超过经济增长率87%。对此能够提供的解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征管加强,偷漏税减少。据说,2002年增值税的征收率已经达到70%,进一步提高的余地还有,但不大,即使提高3—5个百分点,也只能解释增收的1/3左右。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比我们有效,且所得税比增值税的征收要困难一些,其征收率通常为70%—80%。
    二是GDP的数据偏低。尽管国家统计局一再说明,近来国内外的一些认为中国已经出现全面经济过热的人仍持此看法,国内各省上报的统计数字也大于统计局公布的数字。退一步讲,即使认可此说,2003年GDP增长不是9.1%,而是10%,也不能弥合与税收增长的差距。
    三是税收数据有水分。这有可能,但与其他统计数据相比,税收收入的水分的确比较小,虽然账面上的不能说全部是真金白银,但真正入库的都是货真价实的东西。
    总之,经济增长与增值税的口径比较接近,后者去年增长17%,如果以保持这样的增长速度为前提,转型的过程必然拖得过长,甚至久拖不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无法也不必逐步实施,只能一步到位。否则,会造成新的扭曲。更何况,加入WTO已经多年,内外资企业税负的不公平,已经是弊大于利。虽然二者的税率一降一升,总体变化不大,但所占比重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影响。考虑到并轨对内资企业是一种减税措施,其所产生的激励效应,也会进一步扩大税基,促进税收增长,因此,更应当抓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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